一、夫妻如何才能離婚1、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協議離婚;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如果是夫妻一方調解
一、夫妻如何才能離婚
1、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協議離婚;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如果是夫妻一方調解無效的,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如何認定個人
1、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幾類: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2、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婚前的財產、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等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法律實務中,糾紛還涉及一系列復雜的法律問題。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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