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懷孕期間是否可以提出離婚1、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如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同意的,雙方可以親自到婚
一、女方懷孕期間是否可以提出離婚
1、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如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同意的,雙方可以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的,應當簽訂書面,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懷孕期間離婚如何辦理
1、申請。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證明、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方面也沒有直接規定不允許夫妻離婚。此時我們需要區分情況,要是夫妻協商一致離婚的話,則就是允許的。而如果是,原則上男方提出離婚的話是不允許的,不過特殊情況下也有例外。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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