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中,當夫妻雙方走到感情破裂的邊緣,離婚就成為了不得不面對的選擇。而在離婚過程中,有兩個關鍵問題備受關注:夫妻分居多長時間法院會判決離婚?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又該歸誰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深入探討一下這兩個問題。
一、夫妻分居多久法院會判決離婚
很多人認為只要夫妻分居達到一定時間,法院就會自動判決離婚,這其實是一個誤區。在我國,并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強調的是 “因感情不和” 分居滿二年。如果夫妻是因為工作、學習等非感情因素分居,即便時間達到兩年,法院也不一定會判決離婚。同時,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分居的認定也較為嚴格,需要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比如分居協議、租房合同、居委會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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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父母愛情的結晶,即便夫妻離婚,對孩子的愛也不應減少。那么,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到底該歸誰呢?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在這個過程中,法院會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教育背景、生活習慣、有無不良嗜好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夠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學習條件,那么在撫養權爭奪上就更具優勢。同時,如果一方長期陪伴孩子成長,與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法院也會予以考慮。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八周歲的孩子已經有了一定的認知和判斷能力,他們能夠表達自己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決時,會充分聽取孩子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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