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婚內出軌與孩子撫養權問題一直備受關注。步入2025年,面對這些棘手的情況,在法律層面上究竟有著怎樣的規定和解讀呢?今天,咱們就一起來深入探討一番。
一、婚內出軌能否獲得賠償
在2025年,婚內出軌的情況一旦發生,無過錯方是否能獲得賠償,這得看具體情形。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因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出軌行為構成了 “與他人同居”,比如出軌方與第三者長期穩定地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那么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是可以獲得相應賠償的。賠償的范圍既包括物質損害賠償,比如因為調查出軌行為所產生的合理費用;也涵蓋精神損害賠償,用以撫慰無過錯方所遭受的精神創傷。
然而,如果只是一般的出軌行為,比如偶爾的婚外情,并未達到 “與他人同居” 等重大過錯的程度,在 2025 年的司法實踐中,無過錯方要求賠償可能會面臨一定難度。不過,隨著社會對婚姻忠誠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以及司法理念的發展,一些法院也會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考慮給予無過錯方適當的補償,以彰顯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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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權的判定,始終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量原則。2025年,在判定撫養權歸屬時,法院會綜合多方面因素。
1、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這個階段的孩子更需要母親的悉心照料,以滿足其生理和情感需求。
(二)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這時候,法院會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教育背景、生活環境、陪伴孩子的時間、孩子的意愿等諸多因素。
(三)當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因為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已經有了一定的認知和判斷能力,能夠表達自己對跟隨哪一方生活的想法。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3、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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