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中,婚內出軌無疑是一顆重磅炸彈,不僅沖擊著夫妻間的信任與情感,還涉及諸多法律問題。那么,婚內出軌到底算不算過錯方?又該如何認定呢?
一、婚內出軌算過錯方嗎
1、從法律角度講,婚內出軌通常被認定為過錯行為。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婚內出軌違背了夫妻間的忠實義務,損害了婚姻關系的穩定性和另一方的合法權益,所以在離婚訴訟中,無過錯方往往能得到一定的法律傾斜。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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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內出軌怎么認定
1、當婚內出軌被認定后,在財產分割方面,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以彌補精神和情感上的傷害。同時,在子女撫養權歸屬上,法院也會考慮出軌方的過錯行為對子女成長環境的影響,若出軌行為嚴重影響家庭環境和子女身心健康,無過錯方爭取撫養權可能更具優勢。認定婚內出軌,需要證據支撐。常見的證據包括:
(一)出軌方與第三者的親密照片、視頻,這類證據要注意獲取方式的合法性,不能通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安裝竊聽器等手段獲取;
(二)聊天記錄和通話記錄,如果能顯示出軌方與第三者之間的曖昧、親密關系,也可作為證據,但需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三)證人證言,比如鄰居、朋友目睹出軌方與第三者的不當行為,但證人需出庭作證并接受詢問;
(四)還有出軌方寫下的保證書、懺悔書等書面材料,承認出軌事實的,也是有力證據。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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