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的旅途中,有些夫妻可能會走到分岔路口,那么要滿足什么條件法院才會判離婚?選擇以離婚的方式開啟人生新篇章。那離婚手續到底該怎么辦理呢?今天就帶大家詳細了解一下~
一、要滿足什么條件法院才會判離婚
1、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滿足的條件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等。以上情形,都需要調解無效,才會判決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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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什么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雙方應攜帶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這里面得寫清楚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還有對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怎么給、探視權安排,以及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等詳細內容,一式三份。
2、受理階段:婚姻登記員收到申請材料后,會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初審。看看材料齊不齊全,內容符不符合要求,要是證件不全、信息有誤或者離婚協議書含糊不清,那可就得打回去讓補充或修改。如果材料沒問題,就會給雙方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從這時候起,離婚冷靜期就開始倒計時啦,時間為 30 天。
3、冷靜期:這 30 天很關鍵,是給夫妻雙方一個緩沖思考的時間。在這期間,任何一方要是反悔了,不想離了,都可以帶著本人身份證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到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撤回后,這婚就暫時離不成了。要是 30 天冷靜期過了,雙方還是鐵了心要離,那就進入下一步。
4、審查環節:冷靜期過后的 30 天內,雙方要再次帶著相關證件材料回到婚姻登記機關,這次婚姻登記員會詳細審查雙方是不是仍然自愿離婚,離婚協議書有沒有改動、是否還是雙方真實意愿,還有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有沒有新變化。
5、登記發證:經過前面一系列流程,只要沒問題,婚姻登記機關就會給雙方頒發離婚證,從此,夫妻關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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