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走向盡頭,離婚成了許多夫妻不得不面對的選擇。而在這個過程中,兩個關鍵問題常常困擾著大家:離婚債務需要分割嗎?離婚手續流程又是怎樣的?今天咱們就來好好聊聊這事兒。
一、離婚債務是否需要分割
在大多數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是需要進行分割的。這背后的法律依據是夫妻共同債務共同承擔原則。比如說,夫妻為了購買共同居住的房子向銀行貸款,這筆房貸顯然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需要協商或者由法院判定如何分擔。
但也并非所有債務都一概而論。如果一方能夠證明某項債務是另一方的個人債務,比如賭債,因賭博本身違法,所欠債務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這種情況下就不需要另一方共同承擔。又或是一方瞞著另一方私自借款用于個人揮霍,且債權人也知曉這是個人債務用途,那也不會累及無辜的另一半。
所以,面對債務問題,夫妻雙方首先要坦誠列出所有債務,區分清楚哪些是為了家庭共同經營、生活所負,哪些是個人不當行為所致,這樣才能合理分割,避免后續糾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二、離婚手續流程是怎樣的
1、協議離婚
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離婚協議要涵蓋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內容,務必詳細清晰,避免模糊地帶。
受理:婚姻登記員會按照相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查看證件是否齊全、協議是否合規等,材料合格予以受理。
冷靜期:這是協議離婚的關鍵一環,申請受理后有 30 天的冷靜期。在這期間,任何一方不想離婚了,可以撤回申請。冷靜期過后,雙方要在接下來的 30 天內親自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逾期未申請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審查與發證:登記機關會再次審查雙方是否自愿離婚、協議內容是否真實有效,符合條件就頒發離婚證,至此夫妻關系正式解除。
2、訴訟離婚
起訴: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提交起訴狀,寫明訴訟請求,像請求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財產分割方案等,同時附上相關證據,如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聊天記錄、家暴報警記錄等。
受理: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會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符合則受理,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等材料,被告要在規定時間內答辯。
審理:法院會組織開庭審理,雙方陳述觀點、舉證質證,法官在此基礎上查明事實,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若破裂則會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問題一并作出判決。
上訴:如果一方對判決不服,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