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婚姻觀念愈發(fā)多元,離婚也不再是諱莫如深的話題。不少夫妻在深思熟慮后,共同決定走向人生的另一條軌道。這時候,大家往往最關心的問題就是:雙方都同意離婚,能當天拿證嗎?離婚手續(xù)又究竟該如何辦理呢?今天咱們就來詳細聊聊。
一、兩個人都同意離婚,當天能拿證嗎?
答案是,通常是不能當天拿到離婚證。
哪怕夫妻雙方對離婚毫無異議,手續(xù)也得按部就班地走。如今,為了避免沖動離婚,給夫妻雙方足夠的冷靜思考時間,我國實行 “離婚冷靜期” 制度。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三十天過去后,雙方還得在接下來的三十日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所以,前后加起來最快也得一個月天,基本不存在當天拿證的情況。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guī)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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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手續(xù)辦理全流程
1、申請階段
夫妻雙方得一起帶上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以及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前往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這里要注意,離婚協議書得寫清楚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還有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千萬別漏了關鍵信息,不然還得返工。
2、冷靜期階段
如前文所說,申請?zhí)峤缓缶瓦M入 30 天冷靜期。這期間,婚姻登記機關不會辦理離婚證,只是靜靜等待雙方最后的決定。要是有一方反悔,隨時可以撤回申請,婚姻關系就繼續(xù)維持。
3、審查發(fā)證階段
冷靜期滿后的 30 日內,夫妻二人要再次親臨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會審查相關證件、材料,確認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且對各項事宜都安排妥當,符合離婚條件的,才會頒發(fā)離婚證,至此,夫妻關系正式解除。
4、特殊情況的處理
要是夫妻一方或雙方身處國外,沒辦法親自回國辦理離婚手續(xù),又該怎么辦呢?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離婚來解決。委托國內的律師,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應證據、材料,由法院依法判決離婚。雖然過程相對繁瑣,但也為跨國夫妻解決了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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