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本是一個家庭滿懷期待迎接新生命的幸福旅程,然而,現實生活中,有些夫妻在孕期卻面臨婚姻的波折,甚至談及離婚。最近就有讀者私信問我,懷孕28周了,夫妻矛盾不斷升級,想知道這種情況下能不能離婚,男方又有沒有權利提出離婚,今天咱們就來詳細聊聊這個話題。
一、懷孕28周可以離婚嗎
懷孕 28 周是可以離婚的,具體情況如下:
1、女方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有權提出離婚,不受限制。
2、男方提出離婚:一般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存在特殊情形,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的除外,如女方孕期系因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男方遭受家庭暴力,無法承受;一方對另一方構成嚴重威脅生命或人身安全的情形等。
3、離婚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如果是雙方自愿離婚,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進行協議離婚 。若是訴訟離婚,女方可以申請,但法院會先進行調解,若夫妻感情確實破裂且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同時,在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女方以及胎兒、嬰兒的權益,子女撫養問題則依據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來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跟隨母親生活。
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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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懷孕期間男方是否可以提出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一般不得提出離婚。但存在以下特殊情況時,男方可以提出離婚:
1、女方存在重大過錯:若女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男方可以提出離婚請求。例如,女方在孕期與他人非法同居,男方知曉后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女方懷孕是在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或女方對男方的生命、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又或男方受女方虐待不堪忍受等,法院經審查后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男方也可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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