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間邁向2025年,婚姻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社會觀念持續演變,離婚領域也出現了諸多備受關注的新動態。當夫妻面臨婚姻破裂,尤其是一方出軌的情況時,人們急切想知道能否要求精神賠償,以及辦理離婚的具體程序和步驟。今天,就跟著小編詳細了解一下吧~
離婚時一方出軌,在一定條件下無過錯方是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其中包括: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
1、若一方出軌并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嚴重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其中就涵蓋精神損害賠償。例如,若出軌方長期與第三者在外租房共同生活,形成穩定同居關系,給無過錯方帶來巨大精神創傷,諸如焦慮、抑郁等心理問題,并有醫院診斷證明、鄰居證人證言等證據佐證,無過錯方要求精神賠償于法有據。
2、精神損害認定標準細化:公開羞辱伴侶、是否故意在重要場合(如孩子生日、結婚紀念日)出軌刺激對方;對無過錯方生活造成的實質影響,包括工作效率驟降、社交圈子縮小;以及當地社會經濟水平,畢竟不同地區人們對精神創傷的經濟衡量標準存在差異。這意味著,即便同樣是出軌,在 2025 年,無過錯方獲得的精神賠償數額可能因具體案情細節而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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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主要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具體程序和步驟如下:
1、協議離婚
提出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攜帶戶口本、結婚證、有效身份證件,并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初步審核:婚姻登記員對提交的證件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無誤后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條件則不予受理。
冷靜期:初審通過后,進入 30 天冷靜期。期間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回執單,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申請。
再次申請與審查:冷靜期結束后,雙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相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員會對材料進行審查。
發放離婚證:審查通過后,婚姻登記員按規定為雙方辦理離婚登記,發放離婚證。
2、訴訟離婚
撰寫訴狀:原告需撰寫民事訴狀,詳細闡述離婚原因、訴求及雙方基本情況,并打印后手寫簽名。
提起訴訟:將訴狀及相關證據提交至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層法院立案。
立案與繳費:法院立案庭對材料進行審查,通知原告繳費。
等待開庭:繳費后,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將訴狀副本及證據送達被告。
調解與開庭:法院開庭前會組織雙方調解,調解成功則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不成則開庭審理。
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法院作出判決,可能準予離婚,也可能不準予。若第一次判決不準予離婚,原告可在判決生效后 6 個月再次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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