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復雜旅程中,當夫妻關系陷入僵局,分居往往成為一種無奈的選擇。隨之而來的諸多疑問,如“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嗎”“如何認定分居事實”“分居兩年對方不愿意離婚怎么辦”,困擾著許多人。今天,就跟著小編一起來詳細了解吧~
一、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嗎
1、分居滿兩年是不可以自動離婚的。在我國法律體系下,并不存在 “分居兩年自動離婚” 這一說法。婚姻關系的解除必須通過法定程序,分居兩年只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個重要參考因素。
2、即便夫妻分居已滿兩年,若未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或未通過協議離婚辦理離婚證,婚姻關系依然存續。這是因為法律注重維護婚姻的穩定性與嚴肅性,避免夫妻僅憑分居時長就隨意解除婚姻關系,確保雙方充分考慮婚姻存續的利弊及對家庭、社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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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認定分居事實
1、一方居委開具的一方居住證明;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3、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4、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遞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5、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6、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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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居兩年對方不愿意離婚怎么辦
1、協商溝通
分居兩年后,面對對方不愿離婚的情況,首先應嘗試再次溝通協商。了解對方不愿離婚的深層原因,或許是對家庭還有眷戀,或是擔憂離婚后的生活保障、子女撫養等問題。以平和心態交流,嘗試化解矛盾,若能就這些顧慮達成共識,雙方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
2、訴訟離婚
若協商無果,堅持離婚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此時,分居兩年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證據,需充分舉證,提交如分居協議、租房合同、證人證言等材料,證明分居事實及時長。
法院受理后,會綜合考量夫妻感情狀況、分居原因、雙方對婚姻的態度等因素。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即便對方不同意,法院也會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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