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 間 協 議 書
甲方:
乙方:
一、總則:
1、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中國企業法人或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乙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依法存續的中國企業法人;或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3、乙方愿意以居間人的身份,受甲方或客戶委托為雙方提供訂約機會或其他推廣業務。
4、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以上的申請及提供的服務。
二、居間事項
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后,甲方委托乙方推廣甲方所經營的新三板業務,向甲方推薦客戶,并促成客戶與甲方簽訂《投資顧問協議》,甲方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三、居間報酬及支付方式
1、公司總部單個項目提X萬,剩余利潤X:X分。
單個項目收入-項目的差旅費=利潤
關于本條款的內容創新業務部正在跟總部溝通,這個分成是去年的,如有最新到時候即時調整。
2、居間報酬支付方式
居間報酬按新三板項目成功在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幣支付。
3、乙方指定賬戶如下:
收款人全稱:
開戶銀行:
賬號:
上述賬戶除非乙方書面正式通知甲方修改,均被視為有效賬戶。
7、稅項
乙方應得居間報酬中的應繳稅項(含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由甲方代扣代繳。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客戶在新三板整個上市過程中全部事項管理;
(2)、甲方依照本協議第三節向乙方發放居間報酬;
(3)、甲方擁有對發生違約行為的乙方暫停合作、緩發、扣除部分或全部居間報酬、不予續約或立即終止協議的權利;
(4)、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客戶簽署《投資顧問協議》之前,乙方有義務明確告知客戶,乙方為與甲方合作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并向甲方收取適當居間報酬的居間人,而非甲方的員工。
(5)、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之約定及有關管理制度對居間人進行管理和監督。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照本協議規定向甲方收取居間報酬;
(2)、乙方只能以本公司居間人身份開展市場推薦客戶,不得以公司名義或公司員工身份從事上述活動;同時乙方不得以本公司居間人身份從事其他未經本公司授權的其他經營活動,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3)、乙方不得向其介紹的客戶承諾盈利,并應正確闡述證券市場存在的風險;
(4)、乙方以任何方式為其介紹的客戶提供交易場所、交易終端設備或提供投資建議等,均屬其個人行為,由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5)、乙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范圍內向甲方提供居間服務,除非得到客戶正式書面的授權,如違反上述條款,由居間人承擔責任;
(6)、乙方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損壞甲方及甲方其他業務人員、居間客戶的名譽,不得擾亂甲方及其他業務人員的正常業務秩序,不得開發甲方和其他業務人員的已有客戶;
(7)、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有義務向甲方反饋客戶的意見與問題,有義務配合甲方向客戶提供各種服務;
(8)、乙方欲解除本協議,須提前30日通知甲方。
(9)、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之若干約定,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并執行甲方制定的所有適用于乙方的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制定的客戶收費標準;同時在上述方面接受甲方的監督。
五、保密
本協議任何條款、及本協議所涉及的客戶的任何資料,均屬于應該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負有保密義務。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正式許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場合泄露、披露本協議任何條款及本協議所涉及的客戶的任何資料。否則,守約一方有權行使第七節所規定的權利。
六、其他事項
1、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員工,不納入甲方勞動編制,僅為獨立承擔責任的主體。乙方僅享有本協議規定的居間酬金,不享有勞動福利、保險等權益。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包括以職工、委托人等身份,代表甲方發表、簽署任何文件、或承諾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乙方簽約前已經閱讀并完全了解本協議及甲方各項相關業務資料,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4、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市場情況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規章制度作相應調整。
5、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發生變更時,須提前5天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甲方仍然有權視為有效賬戶。
6、雙方在本協議書上所確定的地點及聯系方式,除非提前書面通知對方,均為有效聯系地點。
甲方地址:
甲方聯系人:
甲方聯系電話:
乙方地址:
乙方聯系人:
乙方聯系電話:
七、違約責任
1、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任何一方均應履行本協議條款及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2、如果甲方延期支付酬金超過60天,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并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已經到期的酬金。
3、如果居間人在簽訂居間協議后,在協議管轄范圍以外從事任何違法、違規或違約的活動,由居間人單獨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4、提前解除本協議時,雙方應該結清因為履行本協議產生的債權債務。否則,雙方仍然應該遵守第四節約定的義務。
八、協議的修改、變更、補充
1、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否則視為違約。
2、有關本協議的修改、變更、補充的書面文件,是本協議當然的附件,與本協議約定不同之處,具有高于本協議的法律效力。
九、爭議的解決及管轄
因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生效條款
1、本協議書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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