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發布《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參與人授信管理指引(試行》等兩個指引的通知(附: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信用額度管理指引(試行))
2025-07-04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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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發布《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參與人授信管理指引(試行)》等兩個指引的通知(中證報價發[2015]20號)為規范報價系統參與人授信管理,在風險
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發布《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參與人授信管理指引(試行)》等兩個指引的通知
(中證報價發[2015]20號)
為規范報價系統參與人授信管理,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降低參與人在報價系統開展業務的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我司制定了《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參與人授信管理指引(試行)》、《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信用額度管理指引(試行)》,并經中國證券業協會同意,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參與人授信管理指引(試行)
附件2: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信用額度管理指引(試行)
2015年8月12日
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
參與人授信管理指引
(試行)
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為規范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以下簡稱“報價系統”)參與人授信管理,提高參與人交易效率,加強業務風險管理,根據《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管理辦法(試行)》等報價系統相關規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報價系統參與人授信管理適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稱參與人授信管理是指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證報價”)對參與人授信額度進行核定、管理以及參與人在報價系統使用授信額度等相關活動。
報價系統參與人授信額度為參與人股權信用額度與非股權信用額度之和。其中,股權信用額度以參與人持有的中證報價股權為基礎進行計算,按照《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信用額度管理指引》執行。
第三條 【額度計算】報價系統參與人非股權信用額度以參與人核心凈資產為基礎,結合參與人在報價系統的業務開展情況調整計算。
報價系統參與人非股權信用額度=參與人核心凈資產*30%*報價系統業務修正系數
第四條 【核心凈資產】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等參與人,按照其監管機構要求計算的凈資本或實際資本作為參與人的核心凈資產。
對于其他類別的參與人,中證報價按照參與人凈資產扣除各類資產風險調整計算得出參與人核心凈資產。
第五條 【報價系統業務修正系數】中證報價根據參與人在報價系統發行產品規模、掛牌轉讓產品情況、推薦產品情況、自營交易規模、代理交易規模、衍生品交易規模、開展質押融資業務規模、產品收益實現度、業務履約情況等確定業務修正系數。
參與人每年的業務修正系數為當年各單項指標對應修正系數的平均數。
參與人報價系統業務修正系數按照最近三年各年度業務情況加權計算,其中,最近一年、最近第二年及最近第三年的權重分別為1/2、1/3、1/6;參與人在報價系統開展業務不足三年的,按照最近兩年各年度業務情況加權計算,其中,最近一年和最近第二年的權重分別為2/3與1/3;參與人在報價系統開展業務不足兩年的,按照申請當年的業務情況計算。
第六條 【授信額度申請】參與人在報價系統開展業務使用授信額度的,應當向中證報價提交以下材料:
(一)參與人授信額度申請書;
(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三)參與人核心凈資產計算表;
(四)中證報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參與人如果無法提供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應當提供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參與人核心凈資產計算表的單項指標取值應當與提供的財務報告數據一致。
中證報價在收到參與人申請及齊備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參與人授信額度計算與審核,并將授信額度結果書面告知參與人。
第七條 【額度有效期】參與人授信額度自參與人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內有效。額度到期后,參與人擬繼續使用授信額度的,應當根據本指引第六條相關規定,向中證報價重新提交額度申請。
第八條 【額度強制調整】額度有效期內,參與人出現以下情形的,應當自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中證報價報告。中證報價根據本指引對參與人非股權信用額度進行調整:
(一)參與人核心凈資產下降幅度超過10%(含);
(二)參與人受到監管機構處罰;
(三)參與人被自律組織采取自律措施;
(四)中證報價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額度自愿調整】參與人認為核心凈資產、報價系統業務修正系數等發生變化,需要調整自身參與人非股權信用額度的,可向中證報價申請重新為其核定非股權信用額度,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 【授信額度應用】參與人在報價系統開展業務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使用授信額度:
(一)參與人在報價系統開展業務需繳納保證金的,可用其授信額度沖抵保證金;
(二)參與人在報價系統創設發行按報價系統相關規則需要提供信用評級或增信的產品,可以在其授信額度范圍內免除評級與增信;
(三)參與人在報價系統推薦發行按報價系統相關規則需要提供信用評級或增信的產品,可以在該參與人授信額度的兩倍范圍內免除評級與增信。
參與人在報價系統開展業務時使用授信額度的,應當在產品注冊或者提交業務申請時注明使用的授信額度。
第十一條 【合并計算與滾動調整】參與人將授信額度用于不同業務的,相關業務所占用的授信額度應當合并計算,總額不得超過參與人授信額度上限。
使用授信額度的業務了結或兌付后,該業務原占用的額度可再次使用。
第十二條 【額度取消】參與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證報價可以取消參與人已獲得的授信額度:
(一)參與人在報價系統開展業務出現違約情形的;
(二)參與人被中證報價暫停或終止參與人權限,或者被取消參與人資格的。
(三)中證報價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與人可以自上述情形終止之日起三個月后,依據本指引第六條相關規定,重新向中證報價申請授信額度。
第十三條 【保證金動態覆蓋】參與人在報價系統開展業務使用授信額度抵扣保證金的,參與人因授信額度調整導致保證金不足的,應按照保證金繳納規則及時補繳保證金。
第十四條 【參數調整】中證報價可以根據報價系統運行情況對參與人授信額度計算相關的系數、折算比例、倍數等進行調整,并向參與人公布。
第十五條 【股東參與人特殊規定】參與人是中證報價股東的,計算股東參與人核心凈資產時,其持有的中證報價股權全額扣除,并按《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信用額度管理指引》計算股權信用額度。
第十六條 【企業發行人授信管理】非報價系統參與人的企業發行人在報價系統發行產品的,參照本指引的規定進行授信管理。
報價系統發行人授信額度=發行人核心凈資產*20%*報價系統業務修正系數
其中,報價系統業務修正系數根據發行人在報價系統發行產品規模、掛牌轉讓產品情況、產品收益實現度及業務履約情況等確定。
第十七條 【參與人責任】參與人應當確保提交的額度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合規、有效。
參與人為獲取信用額度,偽造、變造財務數據,或存在故意隱瞞等情形的,中證報價可以拒絕為其核定授信額度或取消已為其核定的授信額度,并將相關違規情形計入報價系統參與人誠信檔案中。
第十八條 【責任免除】參與人使用授信額度以沖抵報價系統要求的保證金或豁免報價系統要求的增信或評級的,不代表中證報價為該產品或業務提供增信。
第十九條 【解釋與發布】本指引由中證報價負責解釋與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1.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參與人授信額度申請書
2.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參與人核心凈資產計算表
3. 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參與人報價系統業務修正系數計算表
4. 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發行人報價系統業務修正系數計算表
附件1:
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參與人授信額度申請書
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為便于本公司在報價系統開展業務,根據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規則,我公司申請在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以下簡稱“報價系統”)開展業務使用授信額度。我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報價系統相關規則在報價系統開展業務,認可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批準的授信額度,合理使用授信額度,并承諾所提交的財務證明等相關材料具有真實性與合法性。
申請額度: 萬元,其中股權信用額度 萬元。
申請機構:
公章:
申請日期:
附件2:
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參與人核心凈資產計算表
編制機構:
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元
序號
指標
期初余額
期末余額
扣減比例
應計算的金額
期初余額
期末余額
1
凈資產
2
減:金融資產的風險調整合計
3
1.股票
4
其中:上海180指數、深圳100指數、滬深300指數成分股
20%
5
一般上市股票
30%
6
流通受限的股票
50%
7
ST股票
60%
8
*ST股票
70%
9
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
80%
10
已退市且未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
100%
11
2.證券投資基金(不含貨幣基金)
30%
12
3.固定收益類證券
13
其中:金融債券
1%
14
地方政府債
2%
15
信用評級AAA級的信用債券
2%
16
信用評級AAA級以下,BBB級(含)的信用債券
4%
17
信用評級BBB級以下的信用債券
20%
18
4.可轉換債券
5%
19
5.信托產品投資
60%
20
6.集合資產管理投資(證券公司、銀行)
50%
21
7.資產支持證券
10%
22
8.其他金融產品投資
80%
23
9.衍生金融資產
100%
24
10.融出資金
20%
25
11.融出證券
20%
26
12.約定購回融出資金
20%
27
減:其他資產項目的風險調整合計
28
1.長期股權投資(不含對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
29
其中:中證報價股權(注:股東股權單獨核算股權授信額度)
100%
30
對金融企業股權投資
10%
31
其他持續經營公司股權投資
60%
32
其他股權投資
100%
33
2.投資性房地產
34
其中:商業性房地產
40%
35
住宅房地產
50%
36
其他
80%
37
3.存出保證金
50%
38
4.存貨
60%
39
5.預付款
100%
40
6.應收款項
41
其中:賬齡一年以內(含一年)
10%
42
賬齡一年至二年(含二年)
50%
43
賬齡二年以上
100%
44
7.抵債資產
100%
45
8.固定資產
80%
46
9.無形資產
100%
47
10.商譽
100%
48
11.長期待攤費用
100%
49
12.其他
100%
50
減:或有負債的風險調整合計
51
1.對外擔保金額(不含為自身負債提供的反擔保)
100%
52
2.其他或有負債
100%
53
核心凈資產
法定代表人簽字:
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字:
公司公章:
附件3:
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參與人
報價系統業務修正系數計算表
1. 發行產品指標
規模10-20(含)億
規模20-40(含)億
規模40億以上
系數
1.2
1.5
1.8
2. 掛牌轉讓產品指標
數量20-30(含)只
數量30-40(含)只
數量40只以上
系數
1.2
1.4
1.6
3. 自營交易指標
規模4000-6000(含)萬
規模6000-8000(含)萬
規模8000萬以上
系數
1.3
1.6
1.9
4. 推薦產品指標
規模10-20(含)億
規模20-40(含)億
規模40億以上
系數
1.2
1.5
1.8
5. 衍生品交易指標
規模10-50(含)億
規模50-100(含)億
規模100億以上
系數
1.2
1.4
1.6
6. 代理交易指標
規模3000-5000(含)萬
規模5000-7000(含)萬
規模7000萬以上
系數
1.2
1.4
1.6
7.質押融資交易指標(含代理)
規模2000-4000(含)萬
規模4000-6000(含)萬
規模6000萬以上
系數
1.1
1.3
1.5
8.收益實現度指標
發行或推薦產品本年到期實際收益率高于預期收益率110%的產品占全部發行產品的70%以上
發行或推薦產品本年到期實際收益率介于預期收益率50%至90%的產品數量占全部發行產品的30%以上
發行或推薦產品本年到期實際收益率底于預期收益率50%的產品數量占全部發行產品的20%以上
系數
1.5
0.5
-0.5
9. 履約情況指標
當年未發生違約
當年發生違約
系數
1.3
-0.5*次數
10.監管情況指標
被監管部門采取監管措施
被自律組織采取自律措施
被計入誠信檔案
系數
-0.5*次數
-0.3*次數
-0.4
注:1、參與人業務數值均不在本表所列情形內的,指標系數為1。
2、發行產品未設定預期收益率的,該產品不納入“8.收益實現度指標”中計算。
附件4:
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發行人
報價系統業務修正系數計算表
1. 發行產品指標
規模10-20(含)億
規模20-40(含)億
規模40億以上
系數
1.2
1.5
1.8
2. 掛牌轉讓產品指標
數量20-30(含)只
數量30-40(含)只
數量40只以上
系數
1.2
1.4
1.6
3.收益實現度指標
發行產品本年到期實際收益率高于預期收益率110%的產品占全部發行產品的70%以上
發行產品本年到期實際收益率介于預期收益率50%至90%的產品數量占全部發行產品的30%以上
發行產品本年到期實際收益率底于預期收益率50%的產品數量占全部發行產品的20%以上
系數
1.5
0.5
-0.5
4. 履約情況指標
當年未發生違約
當年發生違約
系數
1.3
-0.5*次數
注:1、發行人業務數值均不在本表所列情形內的,指標系數為1。
2、發行產品未設定預期收益率的,該產品不納入“3.收益實現度指標”中計算。
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信用額度管理指引
(試行)
第一條 【制定目的】為規范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證報價”)股權信用額度管理,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降低股東在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以下簡稱“報價系統”)開展業務的成本,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適用范圍】中證報價股東可向中證報價申請股權信用額度。股權信用額度管理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股權信用額度】股權信用額度以股東持有的中證報價股票價值為基礎,并根據股東所在行業、財務指標情況、上市掛牌情況等進行調整。
股權信用額度=股票價值*行業調整系數*財務調整系數*上市掛牌調整系數
第四條 【股票價值】中證報價上市以前,每股股票價值按1元計算。中證報價上市以后,每股股票價值按核定日前20個交易日平均價格計算。
第五條 【行業調整系數】行業調整系數依據股東所在行業確定:
(一)證券、銀行、保險類股東,行業調整系數為1.5;
(二)信托、期貨、公募基金類股東,行業調整系數為1.2;
(三)其他類股東,行業調整系數為1。
第六條 【財務調整系數】財務調整系數依據股東凈資產、股東權益比例、凈資產收益率、凈現金流與凈利潤比等四項財務指標與同行業上市公司相應指標平均值的倍數關系確定,并按四項指標對應調整系數 的平均值計算。
股東同行業無上市公司,或股東無法提供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的,財務調整系數為1。
第七條 【上市掛牌調整系數】上市掛牌調整系數依據股東上市掛牌情況確定:
(一)股東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上市掛牌調整系數為1.5;
(二)股東在境外主板上市的,上市掛牌調整系數為1.3;
(三)股東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上市掛牌調整系數為1.1;
(四)其他類股東,上市掛牌調整系數為1。
第八條 【限制性規定】股東持有的用于核定股權信用額度的中證報價股票不得設置抵押或質押,已設置抵押或質押的股票不納入股票價值計算。
第九條 【申請前提】股東申請使用股權信用額度的,應授權中證報價自其因報價系統業務違約之日起,全權處置其持有的用于核定股權信用額度的中證報價股票。
第十條 【申請程序】股東申請股權信用額度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股權信用額度申請表;
(二)股東承諾函;
(三)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四)中證報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證報價自股東申請日起十個工作內為其核定股權信用額度,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股東。
第十一條 【使用原則】股權信用額度自核定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可供股東在報價系統開展業務時選擇使用。股東選擇使用的,應當在產品注冊或者提交業務申請時注明使用的授信額度。
使用股權信用額度的業務了結或兌付后,該業務原占用的額度可再次使用。
股權信用額度到期以后,股東擬繼續使用的,應當根據本指引第十條相關規定向中證報價重新提交申請材料。
第十二條 【使用途徑】股東在報價系統開展業務時,可按照以下方式使用股權信用額度:
(一)股東在報價系統開展業務需繳納保證金的,可用其股權信用額度沖抵保證金;
(二)股東在報價系統創設發行按報價系統相關規則需提供信用評級或增信的產品,可在股權信用額度范圍內豁免評級與增信要求;
(三)股東在報價系統推薦發行按報價系統相關規則需提供信用評級或增信的產品,該產品可在該股東股權信用額度的兩倍范圍內豁免評級與增信要求。
第十三條 【重新申請】股東認為股票價值、股權信用額度調整系數等發生變化,需要調整自身股權信用額度的,可向中證報價申請重新為其核定股權信用額度,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原股權信用額度自重新核定結果通知發出之日起失效。已占用信用額度的業務未到期的,計算股東最新可用信用額度時,已占用額度重新信用額度中自動扣除。
第十四條 【額度調整】 股東經營財務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中證報價可對其已核定的股權信用額度進行調整,并將調整結果通知股東。原股權信用額度自調整結果通知發出之日起失效。
調整前股權信用額度已用于沖抵保證金,調整后信用額度不足時,應按照保證金繳納規則及時補繳保證金。
第十五條 【違約處置效力】股東在報價系統開展業務并使用股權信用額度的,當其出現違約時,中證報價按照以下順序依次對股東持有的中證報價股票進行處置:
(一)股權信用額度用于沖抵股東應繳納的保證金的,當股東無法依照事先約定履行償付或交收義務時,中證報價直接處置股東持有的中證報價股票,并用處置價款履行該筆償付或交收義務。
(二)股權信用額度用于豁免發行產品增信或評級的,當股東無法依照事先約定履行償付義務時,中證報價直接處置股東持有的中證報價股票,并用處置價款履行產品兌付義務。
(三)股權信用額度用于豁免被推薦發行產品增信或評級的,當被推薦產品發行人無法依照事先約定履行償付或交收義務時,在發行人履行義務完畢前,股東持有的中證報價股票不得轉讓,不得設置抵押或質押,并在計算股權信用額度時將應償付金額從股票價值中扣除。
同一順序的多筆違約不足以被全部償付的,處置價款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 【免責申明】股東使用股權信用額度以沖抵報價系統要求的保證金或豁免報價系統要求的增信或評級的,不代表中證報價為該產品或業務提供增信。
第十七條 【附則】本指引由中證報價負責解釋與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1. 單項財務指標調整系數對應表
2. 股東承諾函模板
3. 股權信用額度申請表
附件2-1:
單項財務指標調整系數對應表
財務指標
除以
上市公司
平均值的倍數
股東凈資產對應調整系數
股東權益比例對應調整系數
凈現金流與凈利潤比對應調整系數
凈資產收益率對應調整系數
1.5倍(含)以上
1.8
1.2
1.2
1.3
1倍(含)至1.5倍
1.5
1.1
1.1
1.15
0.7倍(含)至1倍
1.2
1
1
1.1
0.7倍以下
1
1
1
1
附件2-2:股東承諾函模板
承諾函
我公司因申請使用報價系統股東股權信用額度需要,現對以下事項作出承諾:
1、 當出現我公司無法依據事先約定對在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開展的業務履行償付或交收義務之情形時,授權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證報價”)自我公司違約之日起,全權處置我公司持有的中證報價股權并配合完成相關事宜,處置形式包括拍賣、變賣,處置價值以能夠全額覆蓋我司已違約應履行的償付或交收義務為準,如不能全額覆蓋,我公司將另行支付不足部分或提供擔保。
2、 我公司自出具本承諾之日起,須經過中證報價同意,方可將持有的中證報價股權轉讓、抵押或質押給他人。
承諾人:
股東公司名稱(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2-3:股權信用額度申請表
股東名稱
對中證報價的
原始出資額(萬元)
?持有的中證報價股票總數(股)
其中,未設置抵押或質押的中證報價股股票數(股)
?擬申請股權信用額度(萬元)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申請人: 股東公司名稱(簽章)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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