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聘用合同書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駕駛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聘用乙方為汽車駕駛員,雙方訂立本合同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工作時間為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一個月。
二、工作任務
1.乙方負責車牌號:
2.協議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規,聘用期內乙方應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服從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安全行車,文明服務。
3.乙方應愛護甲方的車輛,對車輛必須及時保養和維護,每次行車時認真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周實施定期及保養,以維護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乙方應定期清理所駕駛車輛衛生,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輛內、外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油、車燈、剎車系統、輪胎及其他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維修,對無法自行檢修的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提出具體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部件和大致需要的經費),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量不足時,應立即加油。
5.乙方對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有限期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三、工資費用
1.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保底月工資為 元,實行按趟計算工資,工資標準含所有一切費用補貼。
2.甲方不負責提供乙方食宿。
2.工資每月月底進行核算,工資采取壓一月付一月的形式,每月x日左右發放工資。
四、勞動責任
1.聘用期內,上班時間內乙方未被派出車時,應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隨時等候出車,不能擅自外出,乙方不得擅自離崗或為他人開車,如果乙方違反甲方各項制度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甲方可以解聘乙方。
2.如乙方需要辭工,則必須提前x天向甲方匯報,帶甲方找到新司機后,乙方才可辭職離車。
3.出車在外或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危險地段停車,乙方離開車輛時要鎖好車門。
4.乙方在非行車時間時,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后駕車,乙方駕車時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行車,不準危險駕車,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5.聘用期間,乙方如發生行車事故或其它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除保險公司理賠外)均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服調配或無法勝任駕駛工作或不遵守制度、套取油料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發現每次對乙方進行罰款xxx元。情節嚴重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6.因乙方個人未盡到保養的原因,未保養好大小發動機,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
7.乙方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并保持x小時暢通,隨時可以聯系。
五、協議的執行和解除
1.聘用協議簽訂后,甲方與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協議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協議不變更。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①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 被有關部門吊銷駕駛證件的
④ 被依法追究責任的
六、協議期限屆滿,聘用協議終止,在本協議期滿前半個月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聘用協議。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德令哈市法院提出仲裁。
八.本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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