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尋是一名家庭主婦,與當時在外工作認識的男友結婚兩年了,并且有一個乖巧可愛的女兒。但是隨著兩人的感情不合加上丈夫每天早出晚歸也沒有說理由,小尋提出了離婚。婚后小尋獨自撫養女兒,前夫不管不顧也沒有給撫養費,那么生了孩子不撫養孩子可以起訴嗎?需要什么證據?
一、生了孩子不撫養孩子可以起訴嗎
1、可以起訴,當父母一方拒絕撫養孩子時,另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如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特定情形下)完全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履行撫養義務,支付撫養費等必要費用。這是維護孩子權益的有力法律武器,通過司法途徑,強制那些逃避責任的父母 “歸位”,承擔起應盡之責。
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這是基于親子關系而產生的法定義務,不因任何理由而免除。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對此有明確規定,其目的在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權、健康成長權以及受教育權等合法權益,確保孩子在一個穩定、溫暖且有保障的環境中長大成人。
3、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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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什么證據
1、親子關系證明:首先要確定孩子與被訴父母的血緣關系,像孩子的出生證明是關鍵證據之一,它清晰記錄了孩子的出生信息以及父母的身份情況,是證明親子關系的 “鐵證”。如果沒有出生證明,親子鑒定報告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確鑿無疑地證實雙方的親子聯系。
2、生活費用支出證據:收集日常生活開銷的票據,例如孩子的衣食住行費用發票、學費收據、醫療費用清單等,以此證明撫養孩子所產生的實際費用,以及對方在經濟上的缺位,為索要撫養費提供明確的金額依據。
3、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溝通證據:若與對方就撫養問題有過交流協商,其間對方承認不撫養意愿或拒絕支付撫養費等內容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都能直觀反映其態度和行為,成為法院判定其過錯的有力旁證。
4、證人證言:周圍知曉情況的鄰居、親戚、朋友等的證人證言也很重要。他們能夠證實孩子的實際撫養狀況,比如長期由一方單獨照顧,另一方從未過問或參與撫養過程等,從第三方視角為案件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補充,增強訴求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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