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是一名家庭主婦,與當時在外工作認識的男友結婚兩年了,并且有一個乖巧可愛的女兒。但是隨著兩人的感情不合加上丈夫每天早出晚歸也沒有說理由,小美提出了離婚。婚后小美獨自撫養女兒,前夫不管不顧也沒有給撫養費,那么生了孩子不撫養孩子可以起訴嗎?離婚后男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一、生了孩子不撫養孩子可以起訴嗎
1、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民法典》,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這是法定的責任,不因父母的婚姻狀況、個人意愿等因素而改變。從孩子出生那一刻起,父母就必須為其提供生活所需,包括食物、住所、醫療、教育等基本條件,確保孩子能健康成長。若父母拒絕履行這一義務,就違反了法律規定,孩子的其他監護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或者孩子本人(在具備相應行為能力后),都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并履行撫養職責。
2、起訴流程
1)要收集證據。比如孩子的出生證明,以證明親子關系;能反映父母未撫養事實的聊天記錄、證人證言(鄰居、親戚等對孩子撫養情況的陳述)、相關的生活支出票據(如果一直是其他親屬在承擔孩子費用)等。
2)撰寫起訴狀。明確列出原告(孩子或其監護人)、被告(未撫養的父母一方或雙方)的信息,陳述清楚撫養義務未履行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撫養費具體金額,并確定后續每月或定期支付撫養費的標準和方式,還可請求法院強制被告履行撫養行為,如定期探視、關心孩子成長等。
3)將起訴狀和證據提交至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法院審核通過后會立案受理,后續便進入案件審理流程,經過開庭、雙方質證、辯論等環節,最終由法院作出判決,判決結果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必須執行,否則將面臨強制執行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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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后男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撫養費是父母對孩子應盡的法律義務,并非可有可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
2、當男方不給撫養費時,第一步是嘗試溝通協商。也許是他遇到了經濟困難,或者對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方式存在誤解。心平氣和地與他談談孩子的情況和需求,盡量達成一致的支付方案。若協商無果,就需要借助法律武器。
3、向法院起訴,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在訴訟過程中,要準備好相關證據,如離婚協議書(明確約定了撫養費的情況)、孩子的生活開銷票據、自己的收入證明等,以證明孩子的實際需求和自己的撫養壓力。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決男方支付撫養費,并規定支付方式和期限。
4、男方在判決后仍不履行支付義務,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有權采取多種措施,如查詢、凍結、劃撥男方的存款,扣押、拍賣他的財產等,確保撫養費能夠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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