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在職場上拼搏,社保是一項重要的保障。然而,有些公司卻不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這讓不少人感到困擾。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公司不給交社保,離職后該怎么爭取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這意味著,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屬于違法行為。
二、離職時可獲得的賠償
1、經濟補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補繳社保費用:員工離職后,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在職期間未繳納的社保費用。這部分費用包括公司應承擔的部分以及個人應承擔的部分,但個人部分通常需要員工自己交給公司,再由公司統一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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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爭取賠償的步驟
1、與公司協商:發現公司未繳納社保,首先可以嘗試與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溝通,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很多時候,通過友好協商可以解決問題,這也是最便捷的方式。
2、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投訴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工作證等,以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勞動監察部門會對公司進行調查,并責令公司補繳社保、支付經濟補償。
3、申請勞動仲裁:若勞動監察部門處理結果不滿意,或者公司仍然拒不履行義務,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等內容。
4、向法院提起訴訟: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勞動者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注意事項
1、保存證據:在整個維權過程中,務必保存好相關證據,如工資轉賬記錄、考勤記錄、工作郵件等,這些證據將對爭取賠償起到關鍵作用。
2、了解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所以,發現公司未交社保后,要及時采取行動。
3、合理維權:在爭取賠償的過程中,要保持冷靜,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解決問題,避免采取過激行為,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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