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子女應該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須的生活費用,在精神上予以關心和照顧。那么,贍養義務從什么時候開始算起?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法律后果?現在來了解一下吧。
一、贍養義務從什么時候開始算起
1、《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一般情況下,子女年滿 18 周歲成為成年人后,贍養義務便隨之產生。當父母年滿 60 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通常更需要子女在經濟、生活和精神上的贍養照顧。若父母因疾病、傷殘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無論其年齡是否達到 60 歲,子女都應履行贍養義務。我國法律上是從60周歲成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贍養。但是有的老人在60歲前就得病喪失勞動能力,此時,贍養義務人就應當提前履行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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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法律后果
1、民事責任: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若子女拒不支付,父母可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法院會依法判決子女支付相應贍養費。此外,在遺產繼承中,若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將喪失繼承權,如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中,高小某 30 余年對父母不聞不問,未履行贍養義務,最終被法院判決喪失繼承權。
2、行政處罰: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情節較輕的,相關部門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警告等行政處罰,督促其履行義務。
3、刑事責任: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子女對患病無自理能力的父母不管不顧,導致嚴重后果,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
(1)第七十三條 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應當依法及時受理,不得推諉、拖延。
(2)第七十五條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糾紛;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3)第七十六條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第七十七條 家庭成員盜竊、詐騙、搶奪、侵占、勒索、故意損毀老年人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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