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與男性的力量懸殊比較大,時常出現雙方婚后男方毆打女性的新聞,那么家暴的行為有哪些?被家暴了男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一、家暴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1、身體暴力:這是最直觀、也是人們通常最先想到的家暴形式。包括毆打、推搡、踢踹、掐脖子、使用兇器攻擊等行為,對受害者的身體造成直接的傷害,可能導致淤青、骨折、流血等各種身體損傷,嚴重的甚至會危及生命。例如,有的受害者長期遭受丈夫的拳打腳踢,身體多處傷痕累累,生活在恐懼之中。
2、精神暴力:通過言語威脅、辱罵、貶低、恐嚇、長期的冷嘲熱諷等方式,摧毀受害者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其產生自我懷疑、焦慮、抑郁等精神問題。比如,丈夫經常對妻子說 “你什么都做不好,活著有什么用” 之類的話,讓妻子陷入極度的精神痛苦。
3、性暴力:違背受害者意愿,強行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或在性行為中使用暴力、虐待等手段,這是一種對受害者身心雙重傷害的家暴行為,卻常常因為其隱私性而被忽視。
4、經濟控制:掌控家庭的經濟大權,限制受害者的經濟來源和支出,使其在經濟上完全依賴自己,從而達到控制對方的目的。例如,不給妻子生活費,不讓妻子外出工作,使妻子在經濟上陷入困境,難以獨立生活和尋求外界幫助。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二、被家暴了男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1、收集證據:這是后續采取法律行動的關鍵。在家暴發生時,盡量及時報警,警方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等都是有力的證據;同時,要及時去醫院就診,保留好病歷、診斷證明、傷情照片等;還可以收集證人證言,比如鄰居、親戚朋友目睹家暴發生的情況;此外,像手機短信、微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能證明家暴事實的也都要保存好。
2、尋求法律幫助:可以向當地的婦女聯合會、居委會、村委會等機構求助,它們會提供心理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幫助你維護權益;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男方實施家暴行為,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還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向法院提交收集到的家暴證據,由法院來判決離婚,即使男方不同意,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法院也會依據法律作出公正的裁決,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同時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也會傾向于保護受害方的權益。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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