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生活中,每個人的人身安全都應受到保護。但現實里,家暴事件時有發生,讓許多人深陷痛苦。今天我們就來聊聊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相關條件,以及家暴造成輕傷的處罰問題。
一、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具備哪些條件
當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包括身體暴力,像毆打、捆綁、殘害;精神暴力,如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給你造成精神上的恐懼和傷害的行為。而且,申請并不局限于夫妻關系,同居關系、撫養關系等遭受家暴的當事人都有權利申請,旨在為受害者提供一道法律的 “安全屏障”,讓他們能從恐懼中暫時解脫出來,避免進一步的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五條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規定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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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暴造成輕傷如何處罰
如果家暴行為造成了輕傷,這就觸犯了刑法。根據我國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會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可不是簡單的家庭糾紛了,而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就是要讓施暴者清楚,他們的暴力行徑不能被容忍,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從而起到震懾作用,減少家暴行為的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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