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襄樊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5號)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襄樊市市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2004]17號)精神,設置襄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襄樊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5號)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襄樊市市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2004]17號)精神,設置襄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一、劃入的職能
(一)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歸口管理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能。
(二)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職能。
(三)原由市公安局承擔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
(四)原由市衛生局承擔的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獎懲和實施安全生產豐票否決"工作;承辦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規范性文件,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并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依法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權。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五)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
(八)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基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范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和安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監督和指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二)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三)危化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四)綜合監督管理科
(五)人事教育培訓科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五、其他事項
(一)關于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中央省屬駐樊企業、市屬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行政監管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行政監管責任。
(二)關于公安、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筑、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游、特種設備、消防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公安、交通、鐵路、民航、水利、農機、建設、國防科技、郵政、信息產業、旅游、質監、環保、園林等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關于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生產安全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偵查、查處、打擊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違法活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標準、規范。
(四)關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市衛生局負責擬訂職業衛生政策、文件,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救治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
襄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整理的襄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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