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離婚往往伴隨著一系列復雜的問題,其中財產分配是大家最為關注的焦點之一。今天就來詳細聊聊離婚后財產那些事兒。
一、兩人離婚后還可以要財產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如果在離婚時已經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且雙方達成了合法有效的協議,那么原則上不能隨意反悔再要財產。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是可以的:
1、發現隱匿、轉移財產:如果一方在離婚時故意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偷偷將大額存款轉到他人名下,或變賣房產后隱匿房款等,另一方在發現后的一定時間內(通常是離婚后一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這部分被隱匿、轉移的財產,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未處理的共同財產:有些財產可能在離婚時未被發現或未進行處理,例如夫妻一方在外地的投資股份,離婚后才知曉其存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向法院請求對這部分未處理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二、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對共同財產進行協商分配,比如協商將房產歸一方,另一方獲得相應的補償款,或者共同財產按比例分配等,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離婚協議,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份協議在辦理離婚手續后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需按照協議執行財產分配。
2、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就財產分配達成協議,那就需要法院來判決。法院會遵循一定的原則,首先會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一般包括婚后雙方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明確只歸一方的除外)等。然后,根據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分配。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出軌、家暴等過錯行為,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會適當傾向于無過錯方,對過錯方少分財產;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會考慮子女的撫養情況,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所需財產份額。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整理的兩人離婚后還可以要財產么?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相關法律知識。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咨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