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總行機關干部退(離)休暫行辦法
2025-07-03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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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銀行總行機關干部退(離)休暫行辦法(建人字[1990]第69號1990年8月4日)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關于干部退(離)休的規定,做好干部退(離)休工作,
建設銀行總行機關干部退(離)休暫行辦法
(建人字[1990]第69號 1990年8月4日)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關于干部退(離)休的規定,做好干部退(離)休工作,根據總行機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辦法:
一、干部退(離)休,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統一規定執行。
(一)總行機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干部,可辦離休手續。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軍隊的。
2.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并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
3.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4.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
干部離休年齡: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女性司局級干部年滿60周歲。
3.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離休。
(二)總行機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干部,應辦理退休手續。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擔任司局長一級的女性干部年滿60周歲。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退休費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并參照北京市有關標準執行。
二、總行機關,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離)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商得本人同意,由用人部門提出聘任申請,經總行領導批準,可適當延長退(離)休年齡,男最長不超過65周歲,女最長不超過60周歲;相當于教授、研究員一級職稱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最長不超過70周歲。
經總行領導批準延長退(離)休年限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中,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在達到國家統一規定的退(離)休年齡時,應當免去其行政領導職務,使他們集中精力從事科研或業務工作。被聘干部要堅持頂崗上班,充分發揮作用,搞好傳、幫、帶。在其達到可延長的退(離)休年齡時,辦理退(離)休手續。在聘任期間,因本人身體或其它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辦理解聘和退(離)休手續。
三、干部在達到規定的退(離)休年齡時,人事部門應在年內分幾批或隨即辦理退(離)休手續。
副處級以上干部,免除行政領導職務和退(離)休手續同時辦理。因工作需要,經總行領導批準,繼續擔任原領導職務的,留任期滿,同時辦理免職與退(離)休手續。
干部在達到退(離)休年齡后,應填寫干部退(離)休審批表,經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
干部辦理退(離)休手續后,由老干部辦公室負責管理,不列為在編人員。
四、本辦法從1990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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