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合同
租 賃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一、 車輛情況
1.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 ,車牌號為 ,必須使用 汽油。
二、 租期及租金
1.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2. 甲方按月租金 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押金5萬元,簽訂本合同后,三個月內支付租金 元,車輛使用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三、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 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路費。
3. 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 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 幫助乙方處理發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 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四、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 乙方認真檢查并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后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 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并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 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 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為現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 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20元清理費。
7. 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超時費20-40元,租車以每天24小時為一租車日計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過200公里,根據不同車輛每超過一公里加收租費1-3元。
8. 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 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50%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3倍罰款。
10. 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為止。
11. 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損壞里程表,如有發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費,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2. 嚴禁酒后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
13. 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于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14. 全車丟失后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5. 賠償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16. 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潤滑油、路橋費、停車費自行負責。
五、 其他
1. 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租 賃 方: 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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