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夫妻雙方要離婚時會有一個為期30天的離婚冷靜期,也是為了給雙方好好考慮這段婚姻的機會,挽救一個家庭。那么如果在離婚冷靜期被家暴怎么辦?家暴立案的條件?
一、離婚冷靜期被家暴怎么辦
離婚冷靜期是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一旦在離婚冷靜期遭受家暴,首先要做的就是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盡可能遠離施暴者,避免直接沖突導致更嚴重的傷害。可以前往安全的地方,如親朋好友家、婦女庇護所等。
及時報警是關鍵步驟。警察的介入不僅可以制止正在進行的暴力行為,還能留下報警記錄、出警記錄等證據,這些對于后續的法律程序非常重要。同時,要去醫院進行身體檢查,開具診斷證明、傷情鑒定報告等,固定受傷的證據。另外,要注意保留現場的物證,如被損壞的物品、施暴者使用的兇器等,以及收集短信、微信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能證明家暴發生的電子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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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暴立案的條件
公安機關對于家暴案件立案需要滿足一定條件。一般來說,有明確的加害人與受害人,且存在家庭暴力行為的事實依據。比如有受害人的報案記錄、醫院的診斷證明顯示受傷情況符合家暴特征、現場有打斗痕跡及證人證言等能夠相互印證家暴行為的發生。
如果家暴行為造成了受害人輕微傷以上的傷害后果,通常會以故意傷害等罪名立案偵查;即使未達到輕微傷程度,但存在多次實施家庭暴力、手段惡劣等情節,也可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立案處罰,對施暴者處以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措施,以起到震懾作用,保護受害人不再受到進一步的侵害。
1、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員之間;既包括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
2、實施方式包括: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性謾罵、恐嚇等
3、既包括身體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但注意如果是精神層面的謾罵、恐嚇需滿足“經常性”的前提條件。
4、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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