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撫養權確定后,并非就一成不變了。生活中有些情況的發生,可能會導致撫養權需要變更。今天就來給大家詳細說說撫養權變更那些事兒。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
1、直接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比如,一方因重大車禍導致身體殘疾,無法正常照顧孩子的生活起居、學習教育等,這種情況下,從孩子的利益出發,就需要考慮變更撫養權,讓更有能力撫養的一方來承擔責任。
2、直接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像有些父母長期對孩子不管不顧,把孩子扔給老人后自己不聞不問,甚至存在打罵孩子等虐待行為,這顯然不利于孩子成長,另一方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現在孩子的自主意識越來越強,當孩子年滿八周歲,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而這一方也具備撫養孩子的經濟、生活等各方面條件時,法院會考慮尊重孩子的意愿來變更撫養權。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例如直接撫養方因工作變動,要長期駐外,無法照顧孩子,或者因為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等情況,都可能成為變更撫養權的理由。
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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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1、雙方協商:這是最簡便的方式。如果雙方能就撫養權變更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并進行公證(不是必須,但公證后更具法律效力)。然后,按照當地戶籍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孩子戶口遷移等手續。
2、訴訟變更: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想要變更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中,要收集能證明符合上述變更撫養權情形的證據,如醫院的診斷證明(證明對方患病或傷殘無力撫養)、對方虐待孩子的報警記錄、孩子愿意跟隨自己生活的視頻或書面表達等。法院會根據證據以及孩子的利益進行綜合判定,最終作出是否變更撫養權的判決。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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