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晚,浙江杭州。民警接一驢友報警,稱自己被困清涼峰山頂,帳篷被吹走,快要被凍死,隨后其手機便處于關機狀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可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接下來跟著小編進行詳細了解吧~
事件回顧
12月17日晚,浙江杭州。民警接一驢友報警,稱自己被困清涼峰山頂,帳篷被吹走,快要被凍死,隨后其手機便處于關機狀態。民警根據報警信息,分析該驢友應處于海拔1787多米山頂自然保護區界碑附近,立即聯動公益救援隊組成搜救小組,迅速向大山挺進。深夜,山上氣溫已是零下,搜救小組頂著刀刮似的寒風,歷經2個多小時找到被困者。驢友被找到時已出現失溫癥狀,目前正在醫院治療,同時其也因擅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將面臨相關處罰。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法律分析
1、行政處罰方面:
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可根據不同情節處以 1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罰款。
警告等其他處罰:除了罰款外,相關管理部門還可能對涉事驢友進行警告等處罰,以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2、民事責任方面:
損害賠償:如果驢友的擅闖行為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造成了破壞,如破壞植被、干擾野生動物棲息等,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有權要求驢友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恢復生態環境的費用、對受損自然資源的價值補償等。
3、刑事處罰方面(如果情節嚴重):
若驢友的行為對自然保護區造成了重大污染或破壞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人身傷亡等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因驢友的違規行為引發火災等災害,對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系統造成了毀滅性的破壞,驢友可能會面臨嚴重的刑事處罰。
此外,如果在救援過程中動用了大量的公共資源,如消防、公安、醫療等部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驢友可能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救援費用。總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受到嚴格保護的區域,驢友們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不得擅自闖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 34 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 1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罰款:
(一) 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的;
(二) 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
(三) 經批準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內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采集的單位和個人,不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的。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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