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2月6日,一網友稱參加廣西一旅行團時被強制購物,不達消費標準不給房卡的視頻引發關注。陳先生(化名)稱,該旅行團團費為398元,大部分游客年齡在70至80歲,報名時工作人員雖然告知大家這是一個購物團,但未提到有最低消費標準。直
事件回顧
2月6日,一網友稱參加廣西一旅行團時被強制購物,不達消費標準不給房卡的視頻引發關注。陳先生(化名)稱,該旅行團團費為398元,大部分游客年齡在70至80歲,報名時工作人員雖然告知大家這是一個購物團,但未提到有最低消費標準。直到旅途第二天,導游才宣布每人必須消費滿400元,否則不給房卡,因此與團內另一游客發生沖突。
6日,該團導游黃女士稱,是因為對方僅花費了100元,消費金額過低導致。黃女士稱,游客們所交團費甚至不足以承擔酒店一晚的費用,因此,行程表中雖未明確標明有“最低消費標準”,但游客們應該是“心知肚明的”,“但凡有正常思維能力的人,都知道要履行購物義務的”。該團行程表顯示,整個行程共7天6晚,游覽線路包含三座城市,十余個購物點。黃女士稱,此事桂林市旅游局已介入,事件正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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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導游強迫購物可以義正言辭的拒絕,告知導游自己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并可以通過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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