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的日常,不是在工作,就是在盼著放假。而帶薪年假,無疑是大家心心念念的福利之一。可你真的清楚帶薪年假到底有多少天,薪水又該怎么算嗎?今天咱就來好好嘮嘮。
一、帶薪年假多少天
1、法定標準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這里的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
2、特殊情況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像春節、國慶節這些法定節假日,即便在年假期間,也不會算入年假天數,年假不會因此 “縮水”。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即連續工作滿 12 個月以上),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 ÷365 天)× 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假設小張 7 月 1 日入職新公司,他之前工作已滿 5 年,全年應享受 5 天年假,那么他在新公司當年的年假天數為(184÷365)×5≈2.5 天,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所以小張當年在新公司的年假為 2 天。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帶薪年假是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帶薪年假是10天;已滿20年的,帶薪年假是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1、正常出勤工資
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也就是說,你休年假的時候,工資不會少一分一毫。比如小王月工資 6000 元,每月工作日按 21.75 天計算,那么他每天的工資約為 6000÷21.75≈275.86 元。如果他休 5 天年假,這 5 天的工資還是 6000 元,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
2、未休年假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這里的 300% 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還是以小王為例,如果他當年有 5 天年假未休,公司除了正常支付他的月工資 6000 元外,還需要額外支付 5×275.86×2 =2758.6 元(300% 扣除已正常發放的 100%,實際額外支付 200%)。
了解了帶薪年假的天數和薪水計算方法,當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就要懂得維護。如果公司不按照規定安排年假或者支付年假工資,我們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整理的帶薪年假的薪水怎么算,帶薪年假多少天相關法律知識。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咨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