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5-07-0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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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廣字[98]第43號1998年10月12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進一步加強對固定形式印刷品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廣字[98]第43號 1998年10月12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的管理,規范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根據《印刷品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現就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是指具有固定名稱、固定規格,有明確的發送對象,在一定范圍內連續發布全部內容為廣告的印刷品廣告。
二、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發送量固定,發布綜合類商品或服務廣告的,每期發送量應在1萬份以上;發布專業類商品或服務廣告的,每期發送量應在5千份以上;
2.定期發布,一年內發布的廣告期數不小于6期;
3.有明確的發送范圍、對象;
4.有合法的發送渠道和方式;
5.使用非新聞紙型,其中,發布綜合類商品或服務廣告的,應當使用80克以上的銅版紙或膠版紙;
6.每期規格、格式固定;
7.每期發布的印刷品廣告不出現非廣告信息;
8.使用的固定廣告名稱不冠以“中國”、“中華”、“國際”等字樣,不使用代表行業或特定業務的通用名稱和其他廣告經營者已登記的相同或近似的固定廣告名稱。
三、承辦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的廣告經營者除具備廣告管理法規規定的資質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應當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廣告專營企業,并且具有廣告代理、發布業務的經營范圍;
2.登記注冊的時間應在一年以上;
3.專職從事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的業務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人具有大專以上專業學歷;
4.內設專門的部門負責經營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業務;
5.自注冊登記之日起在經營活動中無嚴重廣告違法行為發生。
四、申請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報告。應載明下列內容:
(1)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的名稱、規格;
(2)年度內固定廣告計劃發布的期數、時間、發送數量;
(3)廣告的發布范圍、發送對象;
(4)發布的商品或服務廣告的主要類型;
(5)使用的紙型;
(6)發送方式、渠道。
2.可行性報告。應載明下列內容:
(1)前景分析;
(2)具體承辦計劃(包括市場推廣、客戶開發、發送對象及網絡的建立與管理等方案);
3.兩名大專以上專業人員學歷證書和兩名以上廣告審查人員證書;
4.廣告規格樣式(規格標明尺寸);
5.營業執照和廣告經營許可證有效復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承辦者的資質條件及其建立廣告管理制度和遵守廣告管理法規情況的審查意見。
五、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的登記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在本省內發布固定形式印刷廣告的,由廣告經營者所在地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登記;跨省發布的,由廣告經營者所在地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初審后,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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