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中化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1?24”中毒事故情況的通報
2025-07-03 00:25
436人看過
事故
企業
兼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中化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1?24”中毒事故情況的通報(安監總管三〔2017〕1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xx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2017年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中化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1?24”中毒事故情況的通報
(安監總管三〔2017〕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xx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7年1月24日,江西省贛州市興國縣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三美公司)在新進原料發煙硫酸卸入儲罐過程中發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49人入院治療(其中重癥8人),直接經濟損失約740萬元。
江西三美公司建于2005年,2007年12月起由中國中化集團公司控股經營(中化集團占51%,浙江三美占49%)。主要從事含氟化學品的開發、生產和銷售,具有5萬噸/年無水氫氟酸(AHF)和3萬噸/年環保型氟制冷劑生產能力。該公司硫酸罐區共有6個儲罐,儲存能力均為800噸。發生事故的2#儲罐容積為572立方米,事發前實際存儲105%發煙硫酸約560噸。
經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江西三美公司從江西省新干縣恒豐化工有限公司(原供應商因停工檢修無法供貨,事發前江西三美公司選定了新供應商)采購了3車105%發煙硫酸,但其中一車實際硫酸濃度僅為77%,且其中含有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鹵代烴。卸車過程中,高低濃度硫酸混合放熱導致物料溫度升高,發煙硫酸在一定溫度條件下,可能與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發生反應產生光氣,致使在現場參與應急處置的人員中毒,其中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詳細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故暴露出有關企業在兼并過程中安全評估不嚴、兼并后加強管理不夠,事故企業變更管理缺失、原材料質量管控不嚴格、應急處置不當,供應商違法銷售不合格產品等突出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把好企業兼并過程中的安全關。近期中央企業涉及兼并企業的事故多發,有關中央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將安全生產水平作為企業兼并過程中的重要考核因素。今后中央企業凡是進行企業兼并,必須對所兼并的企業進行安全評估,通過評估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補齊短板,提升兼并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對近年來已兼并但未進行安全評估的企業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評估工作。
二、切實加強變更管理和原材料質量管控。本次事故涉及的供應商是事故企業于事發前更換。有關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建立和完善變更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對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供應商、承包商、人員等的變更過程管理,深入辨識變更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控。要強化對原材料采購和入廠環節的質量管控,嚴格對供應商資質、業績、信譽、管理水平的評估,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制定完善入廠質量檢驗程序,從源頭上強化風險控制。
三、強化風險意識,科學有序開展應急處置。有關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在情況不明時要按照最高防護等級對應急人員進行防護,盡量減少事故現場應急救援人數,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應急處置中的人員傷亡;要提高對發煙硫酸和鹵代烴等物質危險特性的認識,不斷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大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行為的打擊力度。各地區安全監管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聯合執法,對以次充好、無證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立即依法依規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請迅速將本通報傳達到轄區內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所有化工及危險化學品企業,并切實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7年2月9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