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衛生管理體制,提高衛生服務的整體效能各級政府加強對衛生工作的統一管理和宏觀調控,提高衛生行政部門的綜合協調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逐步改變條塊分割、政
(一)改革衛生管理體制,提高衛生服務的整體效能
各級政府加強對衛生工作的統一管理和宏觀調控,提高衛生行政部門的綜合協調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逐步改變條塊分割、政出多門的狀況,對機構重疊、業務交叉的有關部門應進行調整。地方衛生行政機構的設置在保證實現衛生規劃任務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決定,不強求上下對口。
積極推行區域衛生發展規劃,由衛生主管部門運用行政、法律、經濟手段,通過規劃、協調、監督、服務等方式,實施衛生全行業宏觀管理。建立并完善分級管理體系。
建立健全衛生監督監測體制,強化衛生行政部門綜合監督執法職能,逐步做到衛生監督執法與業務服務分離,擴大改革試點,逐步推開。
(二)拓寬衛生籌資渠道,完善補償機制
我國衛生事業是公益性的福利事業,國家和地方要逐年增加對衛生事業的投入,使衛生投入的增長速度高于國家財政增長的速度。建議設立國家和地方專項衛生基金,以加強對衛生防病工作的調控能力。
鼓勵采取部門和企業投資、單位自籌、個人集資、銀行貸款、社團捐贈、建立基金等多種形式,多渠道籌集社會資金,用于衛生建設。
在財政補助政策上,要向農村和預防保健傾斜。對鄉鎮衛生院預防保健工作實行全額補助;爭取對經濟不發達地區的集體所有制鄉鎮衛生院,實行與全民所有制衛生院相同的補助政策;對老少邊窮地區鄉鎮衛生院的經費實行全額補助。
遵循價值規律,改革醫療衛生服務價格體系,調整收費結構,保證基本醫療預防保健服務,放開特殊醫療預防保健服務價格。基本服務部分,適當調整技術勞務項目的收費標準,逐步實現按成本收費;特殊服務部分,分別情況實行浮動定價、同行定價或自行定價。不同等級的醫療預防保健單位應拉開收費檔次。
預防保健機構在實行全額補助的前提下,擴大預防保健有償服務的范圍和覆蓋面,合理確定有償服務收入的分配比例,并大力推廣各種形式的預防保健保償制。有償服務收入,不應沖抵正常的財政撥款。
(三)轉換運行機制,推進勞動人事及工資制度改革
進一步擴大醫療衛生單位的自主權,使單位真正擁有勞動人事安排權、業務建設決策權、經營開發管理權和工資獎金分配權。繼續堅持并完善各種形式的責、權、利相結合的目標管理責任制。
實行干部聘任制、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或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評聘分開,逐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升能降的勞動人事制度。
鼓勵公平競爭,實行雙向選擇,優化組合,促進衛生人才合理流動。支持城市衛生技術人員以調動、辭職、兼職等方式,到農村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事技術服務或管理工作,或創辦高新技術產業,工資待遇及各項補貼由雙方商定。
打破平均主義的分配方式,根據不同單位或條件,可分別實行結構工資、職等工資或績效工資制,拉開分配擋次。在有條件的單位實行工資總額包干,包干結余和創收部分,在保證事業發展和完成科教任務的前提下,可由單位自主支配。
繼續放寬衛生技術勞務政策,鼓勵醫療衛生單位擴大醫療衛生服務,并落實按勞分配政策。提倡有組織地開展業余服務和兼職服務,其純收入應大部分分配給個人,體現多勞多得政策。
穩定農村基層衛生技術隊伍,擴大農村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分配比例,支持各地建立適合農村衛生技術人員職務晉升的有關規定,逐步解決“農轉非”及子女升學就業等實際問題。鼓勵采取城鄉掛鉤、橫向聯合、輪流下派、有償支援等方式,扶持發展農村衛生事業。
(四)加強經營開發,增強衛生經濟實力
醫療衛生單位應積極興辦醫療衛生延伸服務的工副業或其它產業,以工助醫,“以副補主”。新辦工副業爭取按國發(1989)10號文件精神,繼續免征所得稅。
支持有條件的單位辦成經濟實體或實行企業化管理,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對不需要經費補貼的單位可以用人放開、自定編制;允許試行“一院兩制”或“一院多制”的經營模式和分配方式;允許試辦股份制醫療衛生機構。
鼓勵沖破部門、單位和地區界限,開展城鄉聯合、院校聯辦、廠院聯營,組建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專業技術中心、服務公司或產業集團,促進集團化經營。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閉式自我服務體系,推行后勤工作和某些技術裝備社會化服務。
為滿足社會不同層次的醫療保健需求,在確保提供基本服務的前提下開展特殊服務。如專家門診、特約會診、高檔病房、特需護理、上門服務和開展整形、美容、正畸、藥膳等服務項目,收費可隨需求浮動,大力發展中間醫療服務和護工行業。
預防保健服務機構應積極組織產品開發,可以直接同企、事業單位掛鉤,聯合進行預防保健項目的研制、開發和利用,并向社會提供服務和承攬有關課題。
加快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促進科研成果的商品化。醫學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要分流出一定的力量,投入經濟建設主戰場,進入高新技術開發區,開發高新技術產業。積極推進科研機構和企業的聯合,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單位創辦科技企業集團,建立面向社會的開放型實驗室,走科技產業化道路。鼓勵科研單位、科技人員開展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活動。對研制、開發、推廣高新技術有顯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重獎。
高等醫學院校應參照執行國家教委提出的16條改革意見和措施。根據社會需求,舉辦多種形式和層次的繼續教育及崗位培訓等非學歷教育;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在辦學條件允許的前提下,適當增招委托培養和自費生。各類醫學教育機構可與需求單位建立有償定向培養項目。
(五)改革醫療保健制度,完善健康保障體系
改革現行公費、勞保醫療制度,逐步建立起醫藥費用由國家、單位、個人適量分擔,社會化程度較高的健康保障體系。現階段在合理確定年度醫療預算定額標準的前提下,實行多方參與、共同管理的辦法。
積極推廣形式多樣、項目不同、標準有別的醫療保險制度,爭取盡早制訂全國性或地方性醫療保險法規。在農村,要大力推行合作醫療保險制度。
(六)擴大對外開放,開拓國際醫藥衛生市場
不失時機地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不斷發展官方和民間、雙邊和多邊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大力引進我國需要的資金、人才、先進技術裝備、信息和管理經驗,加速我國醫藥衛生科學技術現代化。積極引進、利用外資,進行合作辦院、辦所,準許以資金入股、技術入股方式興辦合作項目。同時,地市以上的衛生行政部門有權聘用外籍人員,簡化報批手續。
充分利用我國傳統醫藥、衛生技術人員等優勢,擴大醫藥衛生技術勞務輸出。鼓勵醫學科技人員積極參與國際科研課題招標或國際合作項目,允許雙邊互聘或兼職。
積極吸引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并為他們創造有利條件,對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對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作出突出貢獻者給予重獎。
為保證衛生改革的健康,深入進行,必須堅持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大力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建立并完善各種約束機制及監督體系;加強輿論宣傳,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努力給衛生改革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應選擇不同地區或單位進行試點,不斷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各地根據上述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可制定具體方案和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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