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陳愛慕小芳很久了,一年前小芳遭到前男友“劈腿”被分手了,傷心不已,此時小陳用自己的溫暖和體貼贏得了小芳的認同,便成為了小芳的新男友,雙方談了大半年后決定踏入婚姻的殿堂,但是小芳的父母要求小陳拿出25萬的彩禮,小陳沒有這么多錢但是想著必須要風光迎娶小芳便向親戚朋友借了不少錢,最終湊夠了給彩禮的錢。但是在結婚后第一個月,雙方便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了,原來小芳并沒有真正接受小陳,于是一直不愿與小陳同房,雙方不斷爭吵。面對由于自己給付彩禮而欠下的巨額欠款,小陳要求小芳返還彩禮;而小芳家人覺得現在婚已經結過了,彩禮就沒有拿回的道理。那么誰是對的呢?
小陳愛慕小芳很久了,一年前小芳遭到前男友“劈腿”被分手了,傷心不已,此時小陳用自己的溫暖和體貼贏得了小芳的認同,便成為了小芳的新男友,雙方談了大半年后決定踏入婚姻的殿堂,但是小芳的父母要求小陳拿出25萬的彩禮,小陳沒有這么多錢但是想著必須要風光迎娶小芳便向親戚朋友借了不少錢,最終湊夠了給彩禮的錢。但是在結婚后第一個月,雙方便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了,原來小芳并沒有真正接受小陳,于是一直不愿與小陳同房,雙方不斷爭吵。面對由于自己給付彩禮而欠下的巨額欠款,小陳要求小芳返還彩禮;而小芳家人覺得現在婚已經結過了,彩禮就沒有拿回的道理。那么誰是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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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彩禮是什么
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在我國有些地方,把彩禮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后,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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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后可以追回彩禮嗎
正常情況下,結婚后又離婚是不需要返還彩禮的。但是離婚時如果男方家庭由于彩禮欠下巨款導致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女方返還部分或全部彩禮。法院在實踐中還會綜合各方面的因素考量作出裁判,如參考雙方家庭的經濟狀況、婚姻存續時間長短、是否育有子女等因素。那么法律上關于退還彩禮有哪些規定呢?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屬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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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離婚后怎么追回彩禮
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對于離婚后可以索要彩禮嗎?離婚要回彩禮合法嗎?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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