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家暴是絕對不可容忍的行為。當不幸遭遇家暴,受害者最關心的往往是如何快速擺脫這段痛苦的婚姻,以及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詳細聊聊這兩個關鍵話題。
一、家暴能快速離婚嗎
答案是肯定的。家暴屬于法定的離婚情形之一。受害者可以選擇協議離婚,與施暴者協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但如果施暴者不同意離婚,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只要能提供充分的家暴證據,如報警記錄、醫院診斷證明、傷情照片、證人證言等,法院經審查認定存在家暴事實,調解無效后,通常會判決準予離婚,從而讓受害者盡快脫離苦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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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暴孩子撫養權怎么判決
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始終遵循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的原則。在家暴案件中,如果一方有家暴行為,這對其爭取撫養權是極為不利的。因為家暴不僅會對配偶造成傷害,也可能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法院會優先考慮將撫養權判給無家暴行為的一方,以保障孩子能在一個安全、穩定且沒有暴力陰影的環境中成長。同時,法院還會綜合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因素,確保孩子的生活、教育、醫療等需求能得到充分滿足。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一)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二)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三)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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