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可以直接辭職不提前一個月申請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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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般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擴展資料: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系; 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準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系。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基本分類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離職理論所指的個人因素是個體差異。 包括:一是個性特征,如個性、控制力、 自信力;二是職業特征,如職務、技術水平、 專業化、年齡;三是生活特征, 如婚姻、家庭、生活條件。 工作關系因素應包括三個方面 :組織因素; 組織因素導致的個人態度;態度導致的行為。 如前所述,工作滿意度與離職率相關度并不高。 離職影響因素的層次性 離職影響因素具有層次。經濟因素、組織因素和個人因素反映了宏觀到微觀的層次,每一層次又都具有環境、心理反應和行為反應三個層次。? 勞動力市場與離職 盡管離職問題研究已經上升到了組織水平,但還要看到組織間的相互作用- - 勞動力市場( 即經濟因素) , “ 離職”畢竟是跨組織行為。作者認為: 1、經濟因素不僅通過失業率影響尋職,還通過勞動力價格影響個體的期望與價值。后者至今仍被學者們忽視。 2、經濟因素和離職交互作用。隨著經濟、技術和人口環境的變化,勞動力價格不斷變化,由此導致個體的期望價值不斷變化。另一方面,離職本身是勞動力市場的一個最活躍因素,,離職的原因成為勞動力市場完善的方向。其結果導致待遇從量上不斷提高,從形式上不斷翻新。 3、二者的交互作用形成廠商不斷推出新型激勵因素,勞動力市場不斷將其轉化成保健因素。激勵與保健因素不再截然分開。 4、離職引入了勞動力競爭機制,缺乏競爭力的企業同樣缺乏避免離職的能力。 原問題:《員工離職不提前一個月申請可以嗎》回復于 2022-05-17 09: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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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交社保可以直接辭職不做嗎?還是需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
建議還是發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給單位,理由就是沒有繳納社保。然后走人。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工人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交書面辭職報告領導不批可以直接走人嗎
一個月前提交辭職申請書,不需要領導批就可以能辭職。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準的,提出辭職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依法提出辭職申請后,公司應積極的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無權拒絕員工的離職申請。如果用人單位不批準的,提前一個月辭職不批,壓一個月工資(六千左右)可以投訴么
可以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您好,請問沒有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可以直接走嗎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可以隨時提出離職然后走人。勞動糾紛,提前一個月辭職不批,到期走人企業可以不發工資嗎?
朋友我現在是和你一樣的處境,如果是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則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如果過了試用期,則在單位沒有違法的情況下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我的想法是有3種辦法:1. 軟離職,和公司領導軟磨硬泡要來辭職單,或者自己打印一張讓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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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