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本人是寒假工但由于身體不舒服想批示請假但是經理不予批示并且我休的是正常月假這違反了我的權益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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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有兩種形式: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規定來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準,可以立馬走人。用人單位不但要按時支付工資還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辭職書(最好寫成《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XX部門XXX,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單位不予支付,本人將保留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特此通知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單位批準,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只不過得不到經濟補償金。 基于上述規定,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XX部門XXX,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于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3、注意:辭職通知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掛號信送達,確保發生勞動爭議時留有證據。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原問題:《不讓辭職又不讓請假咋辦?》回復于 2022-11-18 0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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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東上班,身體不舒服,想請假。不給假
是因生病而想請假,工廠不批,當然不合法,如果您的身體在工作中出了問題,工廠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如果您是生了大病,三個月當然不算過分,但是如果是因為一些小病小痛,三個月就不太合情合理了。所以,總而言之,還是要量力而行,堅持不下來,當然要去醫院看我現在進來一個廠 他是站班 然后現在也是夜班 因為身體不舒服 腳也經常抽筋站不動想請假 但是單位不允許
你好。可以這樣操作如果你不考慮到年底的分紅啊,發東西呀,那年前辭職和年后辭職有什么區別呢?你可以先寫一份辭職報告,然后和自己的主管,或人事部主管說明自己要辭職,再遞交辭職報告,并可以問他們需要辦理什么交接手續,這樣你就可以辦理手續了。也給他因為身體不舒服請假,請假后不想去醫院沒有醫院開的證明,公司要扣我之前干的工時
展開全部我自已也是臨床醫生,經常給病人開病情證明。你需要去你看病的那個醫院,請醫生給你出示病情證明就可以了。醫生是有義務 免費 提供病情證明。但是現在醫院管得很嚴,我們醫院的制度是:開病假證明,需要確實有病,兩天以上的病假要院長簽字。其實開你好,我想咨詢下勞動法規定的是月休八天,但是勞務合同上簽的是四天,那是只能以勞務合同為主嗎
加班費可以雙方約定,只要不低于地方最低工資標準就是有效的。如果沒有約定,則應按照全額工資計算加班費。如果你的工資中包含了一部分“加班費”,則工資總額減去這個加班費,再計算,得出的總數減去已發的“加班費”,就是單位應補發你的加班費。之所以這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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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