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幼師目前在職工作9個月工作后第二個月讓其選擇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給交百分之10社保我覺得太少,所以簽了這個兼職勞務合同到現在工資是每個月10號開資工資是當時口頭協議2000底薪加200滿勤加提成目前不拖欠工資我想咨詢為啥啊這種情況能申請勞動仲裁返還雙倍工資以及社保賠償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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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知你到底簽訂的是三個月的試用期合同,還是簽訂的兩年勞動合同并包含三個月試用期。無論是那種情況,試用期的約定都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的,如果你是今年9月20日入職的,建議你先干到年底,等試用期履行完畢,你就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3條規定主張賠償了。如果不理解該條規定,你就百度一下“勞動合同法第83條釋義”或“解讀勞動合同法第83條”。目前,你一定要保管好你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還沒有給你,先按《勞動合同法》第16、81條規定把勞動合同要到手。等你想解除勞動合同時,按下面說的辦。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資和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百度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原問題:《你好!我現在的公司是9月20日上班的,簽過一個試用期的合同,合同是兩年,試用期三個月,我現在想辭職.》回復于 2022-12-07 22: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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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有欠條,然后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現金發放工資,我屬于銷售,底薪加提成的工資,請問一下我怎么申請賠償工作時間是2020.6.15-2022.2.15
你的意思就是想少賠償一些錢唄,只有協商,要是走正規勞動仲裁的話,按法律規定,不簽訂勞動合同,不交社保,工人自進入工廠那天起止今,要支付工人社保補償金及雙倍工資,沒別的好辦法,只有協商和平解決最好, 原問題:《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未足額發放工無勞動合同,沒有社保,現在老板口頭承諾不兌現,可以申請仲裁雙倍工資嗎?
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可以要求單位補償7個月工資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入職第二個月起一年內,勞動仲裁時效是一年,單位愿意支付可以,但是申請勞動仲裁已經過時效,拿不到雙倍。入職超過一年沒合同,視為無固定期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公司拖欠工資2個月,拖欠提成,拖欠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怎么申請賠償,賠償多少
寫份勞動仲裁申請書,要求支付你的訴求項目,遞交給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為公司工作8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發過工資,沒有繳納社保。想申請勞動仲裁
準備勞動仲裁申請書遞交給仲裁委員會2021年3月29號入職 目前想離職 我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沒有繳納社保 這種情況 我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和補繳社保嗎
1、以公司不給你繳納社保為由,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遞交辭職書,可馬上走人。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并可主張單位為你補繳從入職之月起的社保,主張單位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2、公司沒給你簽勞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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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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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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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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