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當事人同意私自代簽工資單違法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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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沒有蓋公司公章的工資條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來使用。 即使是管理再到位、再先進的單位,也不可能在員工的工資條上加蓋公章,因此,要求勞動者向仲裁庭提供的工資條上除有底薪、獎金等工資組成項目外,還必須有單位的簽字和蓋章,未免太過于苛刻。 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的規定,單位負有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 原問題:《未經別人同意拿別人工資單作為證據合法嗎》回復于 2022-05-24 11: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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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過當事人允許私自錄音家暴行為是否違法
最高法院于2002年4月1日施行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七十條之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在網上,未經他人允許或同意,私自保存他人錄音違法嗎?
最高法院于2002年4月1日施行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七十條之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私自與他人簽訂合股合同,是否違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合合同約定,合租也屬于違約行為。實際上承租人把商鋪的一部分轉租出去了。所以也違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法律主張公平正義 誠實信用。這種行為明顯違背了當事人簽約時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是違約行為。 原問題你好 被告律師未經允許面見原告 且私自錄音違法嗎
最高法院于2002年4月1日施行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七十條之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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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