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證之后,其中一個兒女放棄繼承權,法院接到起訴還有權凍結該房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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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房產繼承權去公證了,收費400元。合理嗎?
1、繼承房產過戶費用:(1)公證費 40元/平米*產權證面積(2)繼承公證費 80元/單 放棄繼承公證80元/人注:繼承的房產再次轉讓出售時個人所得稅按照所得征收20%,不過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購買超過2年的話就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而且放棄繼承權公證書,放棄繼承包括宅基嗎?
從法律上說是不需要的,放棄繼承權是單方行為,如果房產他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最多放棄行為本身無效,不影響正常的繼承。 但公證處因為不能出一份錯誤的公證書,所以會核查放棄人是否是真正的繼承人,會要求提供房產證。 原問題:《放棄遺產公證是否需要房產放棄父親名下房產的繼承權可以注明用途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所謂的“繼承開始”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計算的。所以應當區分情況來看:第一,如果該繼承人是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作出子女放棄登記自己名下父母的房產公證有法律效率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所謂的“繼承開始”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計算的。 所以應當區分情況來看:第一,如果該繼承人是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我和老公婚前聲明,放棄老公房子繼承權,但是沒有公證。婚后老公病重期間兒子不盡孝道,我有房產繼承權嗎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時,婚姻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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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