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跟自己沒什么關系,警察叫我取保
刑事辯護重慶 重慶2025-07-04 22:0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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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兩人打架造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民事賠償問題可以調解,是不是追究刑事責任雙方當事人不能決定。派出所辦理取保候審,說明已經立案偵查,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如果雙方和解,可以從寬處罰。《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原問題:《兩人打架在派出所調解賠償互不追究刑事責任,半年后派出所讓我辦理取保候審》回復于 2022-12-20 22: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