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餐廳干了3個月,提前2個月提出離職,到現在還不批,怎么辦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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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索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原問題:《有書面協議說必須干滿三個月的。才干一個月想離職了怎么辦?領導不給批離職怎么辦?》回復于 2022-07-31 03: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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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個月離職,然后到了時間不給批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然后走人就行。不用批準。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我是濰坊本地律師。家里有急事離職工廠不給批,要提前一個月才能批,自離無工資,中介還不管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辭職需要提前30日向單位遞交辭職申請,這樣到時候就可以離職了,如果單位不批準你可以給單位領導說明情況,就說因為家里有事沒辦法才辭職的,多說點好話應該可以的。如果實在不行你只能強行離職了打字不易,采納哦! 原問題:《請問你好,我上個月在一家公司干了五天,但是到現在老板還不發工資
去找當地勞動部門仲裁,會拿到工資的。簽一個月的合同是不存在試用期的,只要有事實勞務關系,沒有合同也應當支付工資。400-500,你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止這么多吧,說不定勞動部門還要判他違法。簽了一個月合同,工作了一個月,你老板沒有任何理由不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本人工廠辭職到這個月底,可是臨時有事想提前離職,廠里不批怎么辦?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你要寫書面辭職報告,要提前30日寫,通知用人單位。【2】你是19日提出辭職,是否寫了書面辭職報告?【3】如果寫了書面辭職報告,你要在5月20日正式辭職,離開單位。【4】單位要是不同意你辭職,你可以把辭職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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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