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了以未交接工作為由扣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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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未做交接工作
建議首先和員工積極溝通,完成交接工作:原則上只要完整地將工作交接完,并將各項工作明細列清楚,都有接交人簽字確認即可。用人單位不應該存在一個月后才能讓該員工走人的想法,只要文接完,剩余的天數可采取讓其請假的方式解決,到最后一天再來正式辦理離職您好,我在私立幼兒園已經離職,領導以工作未交接完,拒絕開離職證明工作證明并且以不到工資發放日為由拒絕支付工資,該怎么辦
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履行。無合同約定依勞動合同法的條款執行。能夠有證據證明已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了,即可離開單位處所。也可以以規章制度侵權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原問題:《我提出離職已滿一個月,領導卻以工作未完成為由拒本月離職,工作未交接,公司可以以此扣工資嗎
公司應該有交接的明細。按照明細走,沒有辦理離職,如果你提供正常勞動就要支付工資。如果是告科研的,如果你在離職后,你用在這個公司開發的東西,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擔責任。單位可以跟你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原問題:《離職時以未交接完工已經提離職,單位出爾反爾,現以工作未交接完為由,強迫回去上班,
這純粹就是不講道理,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投訴,把情況說清楚就可以了,不交接東西是沒有道理,但是沒有辦完的事,可以接由下面的人再接著辦啊!祝你順利! 原問題:《已經向原公司提出離職2個月,但是公司以為完成工作交接為由不給我出示離職證明。未提前30天申請離職,公司以這為由不給我發工資
用人單位裁員(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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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