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取保候審期間,9月份,10月份傳喚2次,這是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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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10月份跟對方私了,對方說不追究法律責任,也寫協議書了,一式3份,我一份,對方一份,派出所一份,”輕傷害,經派出所調解,“對方說不追究法律責任,也寫協議書了,”如果你已經履行了協議,這個案子應該結束了。2、“3月底接到檢查院”,應該是進入了公訴程序。“讓交2000擔保金”,這是對你取保候審了。交2000擔保金是正常的。3、“4月份接到法院電話說是一審,去后只有我,對方沒去人,只是說說打架經過,問我是不是,后說要等二審,” (1)即使是簡易程序,也應當開庭審理。 (2)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提出抗訴,才能啟動二審程序。一審沒開庭,沒判決,沒有上訴或者抗訴,怎么會“等二審”?你收到一審判決書了嗎? 原問題:《打架私了后還要經法院嗎?還要再交錢嗎?求懂法人給個解說......》回復于 2022-11-24 19: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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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帶逮捕還解除取保候審,半年后為什么還被傳喚
取保候審后,公安局傳喚是最長的,法院還要審判,如果判實刑會坐牢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取保候審期間,傳喚嫌疑人未到,擔保人被抓
按照《刑訴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根據《刑訴法》第六十九條,司法機關傳喚的,必須及時到場。傳喚不取保候審期間被公安局傳喚后還可以回家么
你是什么原因被傳喚你好取保候審后又被傳喚五六個小時了
取保候審在家等法院判決書突然又被傳喚到看守所意味著被判處了拘役或有期徒刑,需收監執行刑罰。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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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