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能否要求分割1、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能要求分割。2、分居期間,夫妻之間仍未離婚,婚姻關系依然存續,所以分居期間所獲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
一、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能否要求分割
1、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能要求分割。
2、分居期間,夫妻之間仍未離婚,婚姻關系依然存續,所以分居期間所獲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在婚時是可以分割的。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分居期間的債務如何分割
1、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間個人債務約定的除外。
2、從分居的實質看,夫妻二人沒有共同生活的經濟基礎,因此不能據此推定單方舉債用于家庭共同開支。
3、從所有權的立法精神分析,無論是約定財產制還是共同財產制的前提都是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分居的情況下,而從夫妻分居的主要特征即人身、財產及事物上的各自獨立性、行為上(包括債務設立)的單一性、雙方既無舉債之合意,也無通知之可能,故分居期間一方舉債作為共同債務不符合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4、從建立分居(別居)制度的國家立法精神來看,大都也是這樣規定的,這種名義之債不需要對方分擔。
夫妻在分居期間獲得的財產或者新添的債務總是會出現爭議,因此要特別注意。為避免產生糾紛,建議在決定分居的時候,最好就分居期間的財產、債務、等問題作出協商約定。否則的話,產生糾紛肯定就會對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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