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我是單位負責人,我們的:房子在國有土地上系統公房,現在拆遷,原承租人死亡,女兒是同住人,我們現在向法院起訴狀,被告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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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公房同住人,就不能成為承租人是嗎?
大致有下列兩種情形的人員雖然沒有戶口但也一般認為可以具備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資格: 一:在本市無常住戶口,但因與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結婚而在該公房內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二:因服兵役、就學、服刑等原因,戶口遷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承租人有權分配同住人拆遷款嗎
開啥玩笑,我們這里拆遷是我的事情,你租房子是你的事情,我這里拆遷我可是提前給你打過招呼,要你提前搬遷,可別等拆了你還沒有找到地方,那就不能怪我。只能怪拆遷的,賠償是原住民才有,你一個租房的想哪兒去了。 原問題:《請問承租人和同住人遇到拆遷意北京公房拆遷有同住人認定嗎
展開全部 公有租賃房屋拆遷過程中的同住人,是指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駐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有權對公房拆遷補償款主張權利的,一般是指被拆公房的承租人和本解答規公房拆遷,承租人已死亡,這個遺產能繼承嗎?會不會過期?
一、該被拆遷公房房屋屬于遺產范圍,應按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處理。(一)房屋承租權屬于我國公民的可繼承合法財產的范圍,這與我國《繼承法》及相關規定并不矛盾。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第(七)項規定:公民你好我想咨詢下,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和他共同居住的人才能繼續承租是嗎?其他人戶口不在這,都有房子,也沒一起共同生活,承租人去世后,誰可以成為第二承租人
原則上,原承租人死亡后只能由在房屋內有常住戶口的人和其他親屬才有權要求繼續承租,但目前法院考慮到公房承租的一些具體情況,規定雖然沒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同住人,也可以繼續承租。這些條件是: 1、 在本市無常住戶口,但因結婚而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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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