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簽定婚后財產協議,但女方拿出的協議并不是后來雙方認可的,女方承認拿錯了,但以簽完字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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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簽了婚內財產協議,寫明房子歸女方所有,但房產證上寫雙方名字,這樣的協議有效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您好!夫妻離婚!但離婚協議男方把房子給女方、但房子沒有過戶給女方
離婚協議注明是一定的,但是在2113法律上講,房子既然已經給女方了,說明女5261方對房子有支配權4102和擁有權,假如女方要對房子做任何處理,沒有房產證就沒有房子的支配權,所以就要1653辦理過戶手續。如沒辦內理,頂多只是居住,不能算擁有離婚協議約定車歸女方,男方名下的車牌歸還男方,約定算有效嗎
婚后購買,父母出資,如果是指定贈予給男方的就屬于個人財產。 沒有約定就屬于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共同財產。 原問題:《離婚協議書上寫的車子給女方,但是車子是婚后男方父母出錢買的,男方有權利將車子給女方嗎?????》離婚協議把房給女方了,離婚后在一起生活,女方給男方又寫了協議;離婚后房產共同所有,現在申請財產分隔
起訴是可以的,但是勝訴的概率不大。 如果以離婚后5個月風男方和小三在一起了為由而要來賠償,那是很荒謬的,是不會得到賠償的。因為我國規定婚姻自由,女方不能說因為離婚了,男方就有能結婚了吧。男方要和誰結婚,那是他的自由。 如果以婚內男方出軌和小雙方協議離婚,孩子一方一個,雙方都不出費用!女方是外地的.男方考慮孩子小,女方也舍不得,離婚后女方帶兩孩子,繼續住在男方家,男方不出費用,合理嗎?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確實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人民法院在確認協議可撤銷或變更時,不能輕易將協議中一方放棄主要或大部分財產的約定認定為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而予以撤銷或變更。按你的情況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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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