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我加班我拒絕了她拿不給我打考勤威脅我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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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她堅決否認是辭退,說如果不走可以算待崗,并提出: 1)你現在開始辦理離職手續,工資給你發放到本月25止。 2)跟你領導溝通后確認你的工作什么時候交清的,從交清后以待崗來計算,發放每月560元(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70%)有法律依據,至你合同期滿。 ” 這里樓主千萬不要上當,自己辭職、辦理離職手續交接這些都是用人單位給你挖的坑,采用如何讓你往坑里跳的一種手段。你只要一辭職、辦理離職手續交接,這些都是用人為了抓住你的把柄,這是整你證據!!是對你十分不利的證據!!小心啊!!到時你一分錢補償都沒有。依照勞動合同法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更難了。 你現在要做的是:不動任何聲色,他們不理你故意讓你閑著也好,說你待崗也好,你每天按正常時間上下班就行了。待崗的責任是用人單位而不是你。你可以不必理會。你也不必去討好誰(事時搜集好對你有利的證據,比如視頻,錄音,相片,有公司公章的東西,有領導簽字的東西等等 這個是最關鍵的),他們說少你的工資,他們敢嗎(他們只要少你的工資,那他們就違反了本法的第30條、第85條第1款)??那純粹是嚇唬你的。他們也不敢少你一分錢。 你合同5月底到期,你就在那里等好了。他們不敢動你的,5月底合同期滿,那時你就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款、第46條第5款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合同1年的補償1個月的工資,參照本法第47條來計算)。希望你沉住氣,勝利是屬于你的。其相關法條如下: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履行補償金,那你就干脆起訴到當地仲裁,如果你對仲裁的結果不滿意、不服15天內起訴到法院。現在打官司的起訴費只需10元就可以打官司了,最后用人單位肯定會敗訴的,不要怕他們,他們都是紙老虎。 祝你好運!一定要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原問題:《合同未到期,要求我辭職,以待崗威脅!如何尋求法律保護?》回復于 2022-10-28 20: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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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說我傻不吧唧,我打12315投訴她,她說我誹謗她,要上我單位投訴我
我再醫院工作,也跟不少護士關系不錯,經常聊天的。我覺得護士真的很累很可憐。又忙又要受氣,晚上她可能要忙一晚上的,而且很多病號并不能理解護士,這些希望能幫到你,別惹她生氣(她在醫院可能受氣夠多了) 其實要說感動她,女孩子更喜歡潤物細無聲的要求我們加班,我們不加班,把我們開了公司需要補錢給我們嗎
加班,必須和勞動者協商,經同意后方可進行。 如果用人單位因為不加班就將你開除,其行為極其錯誤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進行調解或者仲裁。 如果你不想干了,可以得到本人五個月的工資補償。 年終獎應全額支付你。 你的保險用人單位應補交。你好,我這邊在申請自離,因為現在公司加班是強制加班,但是是口頭強制的,沒有相應證據,只有考勤記錄,可以勞動仲裁嗎?另外疫情期間加班期間工作正常交付,公司說薪酬要打7折,這個是否可以仲裁其次,國慶清明端午勞動節加班,公司只給調休一天,不給折算薪資,這個可以仲裁嗎?
1、首先要了解公司的工時制度,是標準工時、不定時還是綜合工時2、標準工時是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天加班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不超過2小時,一個月不超過36小時;不定時除了法定假日必須以付加班費外,其它時間加班都不用支付加班費,每天工作時間可公司未繳納社保要離職 公司不批離職 威脅不給薪資
給單位發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理由就是單位沒有繳納社保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然后申請勞動仲裁你好,我想問哈公司拿員工年休換加班合法嗎
年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的獎勵制度,是帶薪休假,公司只能控制年假休息的時間,是要在當年內完成休假,還是可以累計多少天休完,既然是獎勵員工的,就沒有把年假補國家法定假期的說法,而且國家法定假期是七天有薪假,既然是公司放的假,干嘛要員工拿年假來補,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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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