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讓勞動者待崗,勞動法有什么規定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我國目前的勞動法律中,并沒有“待崗”的概念或者規定。 所謂的“待崗”是指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員工處于等待恢復生產后上崗的意思。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贝龒徥侵嘎毠ぴ谂c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前提下,離開原崗位,并且暫時不安排新工作崗位的情形。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職工待崗沒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薄 ∫虼?,單位提出待崗的,關于職工待崗期間的待遇問題,《工資支付暫行辦法》第12條規定: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痹瓌趧硬俊蛾P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8條規定: “企業下崗待工人員,由企業依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生活費,生活費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下崗待工人員中重新就業的,企業應停發其生活費?!币虼?,職工待崗期間享受的工資待遇標準應分情形而定?! ∪绻菃T工自己提出待崗的,如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待崗的,由于員工在待崗期間沒有提供正常的勞動,因而不享受最低工資保障,其間單位向其支付的工資待遇可以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需安排培訓待崗的,建議單位在此期間向其支付的工資待遇以不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底線。若雙方協商不成的.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原問題:《所有關于企業安排職工待崗的法律法規和勞動部規章文件的條文越多越好》回復于 2022-10-12 09:23:59
相似問題解答
待崗的前提是否必須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達成共識才能安排待崗?沒有勞動者同意情況下,強制勞動者待崗是否違法?
我國目前的勞動法律中,并沒有“待崗”的概念或者規定?! ∷^的“待崗”是指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員工處于等待恢復生產后上崗的意思?! 趧硬俊豆べY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用人單位違法勞動法,不是勞動者可以舉報嗎
可以的,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 人保 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 勞動保障法 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原問題:《發現違反勞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工資問題
請詳細敘述案情,以便給予專業的解答用人單位威脅強迫勞動者
1、《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這一條不僅肯定了勞動者有拒絕請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哪條規定,不影響勞動者領取失業保險金?謝謝!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1、勞動者根據以下情況,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罪名庫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