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里,補貼和提成寫到一起,并且是一個區間范圍,比如500-2000,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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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公積金繳付應該是包括獎金在內的收入的. 說是這么說,可是現在的企業都是在打擦邊球,勞動管理部門也在默認,很難打贏的。 2、另外由于智能工資的70%是同行競業補貼,所以離職后不能去同行業公司,并且公司不會做任何補償。 其實并不是這樣的。補貼是補貼,并不是拿了補貼就不能到競爭行業公司,除非你們和公司簽了協議,或是勞動合同里有競業限制約定。否則,公司不能要求勞動者負有競業限制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原問題:《這樣的工資組成合法嗎》回復于 2022-10-12 16: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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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銷售行業的,提成點,公司沒有按照總業績提成點給我算提成,疫情補貼也沒發,沒交金也不給補貼
這個說大了跟行業關系不大;主要看企業的銷售情況和產品市場占有,銷售想通但行業類型不同,虛擬產品、服務、實物產品等,根據企業性質不同,納稅也不同,民營企業、個體企業、國有企業等各類型企業,銷售提成沒有具體行業歸總。根據你們企業的性質和銷售類型上班不到一個月離職,老板不給提成合法嗎
辭職的話要提前一個月和公司已書面形式辭職的。時間到了會把工資全部發給你,不然他就違反了勞動法,你可以去告他。 如果他要辭職你,也要提前一個月和你說的,并且要賠償一個月的違約金的。這個在合同上看不見,但是勞動法上面有的。 但是你現在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罰款扣除3.4.5.月提成,和基礎工資2000合法嗎
不合理,最多扣當月的20%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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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