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年二月十四號受的傷,公司一直拖延不給報商業險,到現在半年了材料還沒提交,辦了離職還能繼續報工傷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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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醫療診斷說明。傷情穩定后,構成傷殘的,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與用人單位工傷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問題:《我在公司受了工傷,已經有幾個月了,公司那邊一拖在拖,到現在都還沒給我解決,我也一直在公司上班,可現》回復于 2022-10-15 06: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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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公司不給報
您好,本人或者近親屬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在礦上上班出工傷沒報現在還能報嗎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對方報了車險,我自己的意外險還能報嗎
意外險是車上人員責任險嘛那種么? 這個只有車上人受傷了才可以賠吧! 而且其實絕大部分的駕乘險的話只能醫療, 一般涉及身故殘疾賠的錢才能賠錢, 如果只是單純受傷,只能走醫療賠 就是那種藥費之類的。 原問題:《本人交通事故半責,對方報了車險理賠我在工地受傷骨折了,公司不給報工傷
先找小老板,另外一個就是項目部一般都是集體買的有保險的。說不管這些都是屁話,但是要小老板出面。如果他自己承包了安全,那是他和項目部公司的事情。處理沒有結局,去當地勞動局報個道,闡述情況(實話實說)另外一個好好說話,勞動局基本都是幫民工說話的我是19年9月在單位干活時把右臂打折了,沒我報工傷,現在還能報工傷嗎
1.受傷日起一年內有效。2.如果確為工傷部位的醫療費用,并且和工傷有關,確實可以報,但是有一部分藥品和器具未列入報銷目錄,請注意。3.單位的說法沒有錯誤,但是,不好辦是企業造成的,企業應該承擔,企業將承擔這三個月的藥費。如果一個月內申報,那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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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